(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13年部門決算
一、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范,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并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3、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優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并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4、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準、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
5、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6、負責建立煤電油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審核的上報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7、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調查工作,協調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按照權限和分工,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項目;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8、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應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范;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上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核準的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指導新型墻體材料改革發展工作;指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及推廣應用工作。
9、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后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10、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11、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12、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制定并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咨詢資質認定。
13、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14、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督促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絡安全技術的應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全市信息網絡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并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16、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劃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并提供保障服務;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核的上報,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17、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部門)年度部門決算共包含本級決算和下屬單位決算共3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諸暨市墻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諸暨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二、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金額保留兩位小數)
(一)部門總收支決算情況
2013年當年收入合計28923380.08元,其中:財政撥款28450513.71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00元,事業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00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72866.37元。
2013年當年總支出28923380.0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033530.14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37808.61元,醫療衛生支出266503.20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16009244.13元,住房保障支出490294.00元,其他支出286000.00元。
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13225405.83元,項目支出15697974.25元。
結余或動用上年結余7561585.05元。
三、名詞解釋(所列具體項目由各部門按本部門支出科目有選擇使用)
1.財政撥款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4.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事業單位在當年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預算單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本年度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虧損結余資金。
8.結余分配: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結轉下年: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
10.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13.國防:反映政府用于國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關事務包括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監獄、勞教、國家保密、緝私警察等。
15.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有關具體事務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職業教育、中專教育、技校教育、職業高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繼續教育、教育機關服務等。
16.科學技術: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17.文化體育與傳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務等。
19.醫療衛生:反映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
20.節能環保:反映政府節能環保支出。具體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態保護支出、天然林保護工程支出、退耕還林支出、風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還草支出、已墾草原退耕還草、能源節約利用、污染減排、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支出。
21.城鄉社區事務: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具體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支出、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支出、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支出等。
22.農林水事務: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具體包括:農業支出、林業支出、水利支出、扶貧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等。
23.交通運輸:反映政府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運輸支出、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支出等。
24.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反映政府對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具體包括:資源勘探業支出、制造業支出、建筑業支出、電力監管支出、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安全生產監管支出、國有資產監管支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等。
25.商業服務業等事務:反映對商業服務業等事務的支出。具體包括:商業流通事務支出、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展服務支出等。
26.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反映金融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持。
27.援助其他地區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對其他地區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支出。
28.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反映政府用于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0.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支出:反映用于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劃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