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5年部門預算公開
?一、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藥械集中采購的監督管理。
3、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5、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并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6、組織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7、制定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8、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9、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10、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11、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并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12、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13、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范發展。
14、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15、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16、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17、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工作。
18、負責來諸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9、負責管理本市衛生事業單位。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20、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21、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22、起草全市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規范性文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23、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24、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
25、依法公布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計劃生育科技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的制度。
26、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27、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28、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干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29、負責編制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制訂人口和計劃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計劃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30、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查處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依法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特殊情況照顧生育對象的審批。
31、負責對各鎮鄉(街道)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各項業務指導、檢查。
32、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開展人口學術研究活動。
3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諸暨市衛生監督所、諸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諸暨市中心血庫、諸暨市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等5家單位預算。
二、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5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5年收入預算22493.8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1018.43萬元,占93.43%;財政專戶管理收入491.60萬元,占2.19%;單位結余資金:170萬元,占0.76%;其他資金收入813.80萬元,占3.62%。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單位2015年支出預算為22493.83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7.4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1868.7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87.63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3150.84萬元, 日常公用支出307.29萬元,項目支出19035.7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5年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49.39萬元,主要用于行政機關離退休人員退休金、醫療費等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88.06萬元,主要用于事業退休人員退休金、醫療費等支出。
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88.8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機關在職人員按規定繳納的醫療保險的各項支出。
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76.95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在職人員按規定繳納的醫療保險的各項支出。
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406.15萬元,主要用于原衛生局機關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6.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83.5萬元,主要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系統人事管理經費、國家衛生城市創建經費。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衛生與管理事務支出(項)206.84萬元,主要用于衛生信息中心日常運行維護經費、健康教育所項目經費、愛國衛生項目經費、除“四害”專項經費。
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綜合醫院(項)103.25萬元,主要用于綜合醫院無主病人欠費補助、研究生培養經費、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經費、科教經費、繼續教育培訓經費、適宜技術推廣經費、惠民醫院機構運行經費等專項補助。
9.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鄉鎮衛生院(項)14000萬元,主要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補助。
10.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其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項)710萬元,主要用于新模式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經費。
11.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1568.99萬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經費、結核病防治經費、血吸蟲病防治經費、精神病防治(含復退軍人)經費、免疫規劃工作經費、慢病防治及慢病示范區創建鞏固復檢專項經費、社區美沙酮藥物維持治療經費、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衛生監督機構(項)716.04萬元,主要用于衛生監督所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采供血機構(項)309萬元,主要用于中心血庫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102萬元,主要用于適齡兒童窩溝封閉項目、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經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經費。
1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275萬元,主要用于中醫名院、名科建設配套經費、中醫醫教科研專項經費、中醫(民族醫)藥提升工程等專項經費。
16.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機構(項)246.60萬元,主要用于原計生局機關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377.76萬元,主要用于計生指導站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1148.1萬元。主要用于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防艾宣傳費、生育關懷行動費、計生服務網絡費、計生社會養老保險、計生協會活動經費、獨生子女家庭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費、艾滋病檢測費、手術減免費、計生宣傳費、村級計生便民服務窗口規范化建設費、流動人口管理費、人口獎勵基金、鎮鄉征收撫養費辦案經費補助、辦公業務費(含辦公樓搬遷)、服務器采購更新、人口出生性別比綜合治理費等項目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29.26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為在職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 出。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32.68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發放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四)201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事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在全市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總額內安排)。
2、公務接待費
2015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2.6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24.10%。主要用于接待上級有關部門督查及各類業務活動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5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50.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50.3萬元,主要用于政策調研、專項檢查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其他資金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非稅專戶管理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3.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4. 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于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
8.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0.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衛生與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
1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綜合醫院(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部門所屬的城市綜合性醫院、獨立門診、教學醫院、療養院和縣級醫院的支出。
1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頂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6.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鄉鎮衛生院(項)指反映用于鄉鎮衛生院的支出。
1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指反映中醫(民族醫)藥方面專項支出。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支出。
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衛生監督機構(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疾衛生監督機構的支出。
2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采供血機構(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采供血機構的支出。
21.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指反映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出。
2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機構(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計劃生育機構的支出。
2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機構(項)指反映計劃生育服務支出。
24. 醫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5.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6.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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