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6年部門預算
?一、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紹興市委辦、市府辦《關于印發〈諸暨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紹市委辦發〔2015〕9號)精神,設立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有:
1、研究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衛生改革相關政策,提出統籌解決衛生和計劃生育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方案,組織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發布衛生和計劃生育有關信息。
2、負責實施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對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3、組織編制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4、負責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和監督,推動實施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對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
5、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負責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
6、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7、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實施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8、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和醫療機構執業的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9、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指導、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范發展。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10、制定全市計劃生育、醫學科研在職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和計劃生育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工作。
11、組織制定并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12、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總體規劃,依法監督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的制度。
13、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監測計劃生育趨勢與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14、負責編制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制定衛生和計劃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直屬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
15、組織制定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發展規劃,負責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干部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6、負責上級政府部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其他重要來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負責管理直屬和下屬單位;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市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鎮鄉(街道)的衛生和計劃生育的業務指導、檢查,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協會、學會等業務工作。
?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諸暨市衛生監督所、諸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諸暨市中心血庫等4家單位預算。
二、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6年收入預算28665.3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7633.01萬元,占96.4%;財政專戶管理收入621.83萬元,占2.17%;單位結余資金:14.91萬元,占0.05%;其他資金收入395.56萬元,占1.38%。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單位2016年支出預算為28665.31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7.9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282.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80.46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3736.2萬元, 日常公用支出271.05萬元,項目支出24658.06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諸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4萬元,主要用于醫療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事故、糾紛等各項經費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97.95萬元,主要用于行政機關離退休人員退休金、醫療費等支出。
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86.1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機關在職人員按規定繳納的醫療保險的各項支出。
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73.29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在職人員按規定繳納的醫療保險的各項支出。
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823.84萬元,主要用于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6.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79.59萬元,主要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系統人事管理經費、檔案整理及數字化加工等經費。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衛生與管理事務支出(項)311.04萬元,主要用于衛生信息中心日常運行維護經費、健康教育所項目經費、愛國衛生項目經費、除“四害”專項經費等項目支出。
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綜合醫院(項)2293.25萬元,主要用于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專項補助經費、綜合醫院無主病人欠費補助、研究生培養經費、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經費、科教經費、繼續教育培訓經費、適宜技術推廣經費、惠民醫院機構運行經費等專項補助經費支出。
9.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中醫民族醫院(項)275萬元,主要用于中醫名院、名科建設配套經費、中醫醫教科研專項經費、中醫(民族醫)藥提升工程等專項經費支出。
10.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其他公立醫院支出(項)560萬元,主要用于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專項補助經費、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經費等專項補助支出。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款)鄉鎮衛生院(項)17500萬元,主要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經費補助支出。
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款)其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項)860萬元,主要用于全科醫生簽約服務經費、新模式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經費、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運行管理經費等專項補助支出。
1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1875萬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經費、結核病防治經費、血吸蟲病防治經費、精神病防治(含復退軍人)經費、免疫規劃工作經費、慢病防治及慢病示范區創建鞏固復檢專項經費、社區美沙酮藥物維持治療經費、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衛生監督機構(項)965.48萬元,主要用于衛生監督所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
1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婦幼保健機構(項)415萬元,主要用于原計生指導站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補助支出。
16.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采供血機構(項)364.47萬元,主要用于中心血庫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95萬元,主要用于適齡兒童窩溝封閉項目、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經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經費等專項補助支出。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671萬元。主要用于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防艾宣傳費、生育關懷行動費、計生服務網絡費、計生社會養老保險、計生協會活動經費、獨生子女家庭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費、手術減免費、計生工作專項經費等項目支出。
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39.12萬元,主要用于醫學類本科、大專畢業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學費代償補助經費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21.91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為在職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 出。
21.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1.96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發放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支出。。
(四)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事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在全市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總額內安排)。
2、公務接待費
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0.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53.68%。主要用于接待上級有關部門督查及各類業務活動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6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62.6萬元,主要用于政策調研、專項檢查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其他資金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非稅專戶管理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3.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4. 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于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
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9.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0.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1.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衛生與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綜合醫院(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部門所屬的城市綜合性醫院、獨立門診、教學醫院、療養院和縣級醫院的支出。
1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中醫民族醫院(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部門所屬的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的支出。
1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其他公立醫院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款)鄉鎮衛生院(項)指反映用于鄉鎮衛生院的支出。
1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款)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支出。
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衛生監督機構(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的支出。
2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婦幼保健機構(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婦幼保健機構的支出。
2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采供血機構(項)指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采供血機構的支出。
2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指反映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出。
2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6.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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