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2016年部門預算
一、諸暨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諸編〔2011〕14號和諸編[2015]20號文件,我辦{包括市供銷合作總社(農合聯執委會)和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職責}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國家、省、紹興市有關對內貿易和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監督檢查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內貿管理和服務業發展規劃、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并督促抓好規劃和政策的落實。
2.研究制定我市對內貿易和服務業發展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辦法,提出我市對內貿易和服務業發展的年度計劃和年度考核目標,并組織實施;做好全市對內貿易和服務業發展的形勢分析工作,編制服務業發展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對內貿易和服務業統計監測評價制度,掌握、分析和監測內貿及服務業發展動態,搞好內貿和服務業運行的綜合協調、調度、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認真研究對內貿易和服務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適時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內貿和服務業發展工作;指導鎮鄉、街道內貿和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投資目標、計劃和政策措施,推進服務業項目建設;制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計劃,按規定負責服務業發展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
4.負責全市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務服務、電子商務、中介服務、商業特許經營、現代物流、會展經濟等流通方式發展;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服務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5.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推進商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全市成品油倉儲和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并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
7.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職責范圍內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管理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服務業相關中介機構及社會團體工作。
8.負責推進國內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臺和營銷網絡建設;推進我市與其他地區多雙邊商貿往來與合作,促進商貿聯系;按照授權,負責組織相關商貿交流活動。
9.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培育、指導和發展。落實黨委、政府“三農”工作部署,推進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等各項為農服務工作。
10.對全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運作、管理、發展等方面的情況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分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引導農民合作經濟發展的合理化建議,指導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
11.組織全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行業協會、農民經紀人、家庭農場、為農服務組織等開展聯合與合作;開展農技推廣、產品加工、休閑旅游、勞務就業、資源利用等相關生產經營服務;開展會員誠信服務評定,總結和宣傳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典型經驗,交流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成果;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
12.指導、管理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發展,依托鎮鄉(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加強不同協會之間的溝通、對接、合作、互助,促進農業行業協會的健康發展。
13.逐步承接市級涉農部門職能轉變和事業單位改革轉移的為農服務職能。根據政府授權承擔農產品營銷、農業擔保、農業技術培訓、農民職業技能鑒定、農民素質培訓、農業綜合服務等相關服務。參與涉農政策制定、涉農扶持項目申報、有關農業補貼資金測算等工作。參與負責涉農項目驗收。協助農業信息工作,參與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開展農業統計與信息服務工作。
14.依法維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落實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公開透明用好各項扶持資金,提供信息咨詢和監督服務。
15.負責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體系建設。搭建產銷合作服務平臺,培育各類農產品營銷主體。組織、協調、管理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副產品等商品的經營、儲備工作。
16.發展農村金融創新服務。指導農民資金互助會發展,承擔資金互助會的前期資格審查,運行安全監管,資金余缺調劑,風險防范、救助及農村金融創新等服務。推進農信擔保等工作,探索建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體系。探索組建保險互助會,協調做好政策性涉農保險等相關商業保險代理業務。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經營農業擔保公司。
17.依法加強會產管理;代表本區域參加上級農合聯組織和相關活動。
18.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組織及其社有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指導供銷合作社系統資產管理;監督、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健全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相關制度;負責處理供銷系統日常事務。
19.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職責范圍內的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絡建設,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承擔酒類流通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商品豬基地建設和肉類儲備工作;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對有關行業協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
2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部門預算為諸暨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本級{含諸暨市供銷合作總社(市農合聯執委會)、諸暨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預算。
二、諸暨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2016年收入預算682.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682.23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2016年支出預算為682.23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69.3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4.73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21.0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7.13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536.74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5.74萬元,項目支出109.7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諸暨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422.23萬元,主要用于本辦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安排64.00萬元,主要用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物業管理費和后勤保障、城鄉市場工程建設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國內貿易管理(項)安排28.00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測、供銷社(農合聯執委會)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項)安排55.07萬元,主要用于編外聘用人員與本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54.7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退休人員的支出。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安排10.99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職人員醫保繳費的支出。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安排10.08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在職人員醫保繳費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32.52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安排4.61萬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職工繳納購房補貼的支出。
(四)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一般公共預算口徑)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上年預算安排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8.00萬元,主要用于本辦接待外商投資項目業主來諸考察,上級部門來我市調研指導,兄弟縣市對口部門來我辦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8.1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10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活動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國內貿易管理(項)指商貿部門國內貿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貿事務方面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