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6年部門預算
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6年部門預算
? 一、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本市實際,擬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規范性文件和有關管理辦法,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2.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文化系統人才隊伍的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的改革;參與或組織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3.綜合管理全市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等文化藝術事業,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與制作管理,策劃、指導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藝術活動。
4.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事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影劇院建設;指導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指導開展少兒文化等工作;指導綜合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5.依法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的安全播出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制作經營、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廣播影視節目傳送業務、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視頻點播系統和公共場所大型電視設施等。負責轄區內新聞出版活動、印刷(復制)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營業性文藝演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印刷業和其他文化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負責音像制品批發單位的設立審核和放映、零售、出租的管理和換證工作。
6.綜合管理全市文化歷史遺產、文物考古工作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的發掘、保護、管理和申報文化歷史遺產的維修項目;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文保單位的保護管理和選址、推薦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文物設施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7.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文化產業政策;協調和指導文化產業發展工作,培育、發展文化產業;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和管理文化科研項目和技術成果推廣。
8.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9.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文化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的業務活動;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活動。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6年度部門預算共包含本級預算和下屬單位預算共7個單位。其中:行政1個、事業單位6個。分別是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本級、諸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諸暨市圖書館、諸暨市文化館、諸暨市博物館、諸暨市文化藝術中心、諸暨劇院
? 二、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6年收入預算 5868.33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 5398.07 萬元,占 92%;專戶管理其他資金470.26? 萬元,占 8 %。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 2016年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 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6年支出預算為5868.33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文化體育與傳媒5516.9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8.2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4.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8.6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468.01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20.4 萬元,項目支出3279.9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諸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7(類)01(款)01(項)安排331.11萬元,主要用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在職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
2.? 207(類)01(款)04(項)安排426.27萬元,主要用于圖書館事業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其他長聘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311.41萬元,用于圖書館運行經費及公共電子閱覽建設經費114.86萬元。
3. 207(類)01(款)07(項)安排737.39萬元,主要用于藝術表演團體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基本支出714.39萬元。藝術表演演出消耗項目開支23萬元
4. 207(類)01(款)09(項)安排313.78萬元,主要用于文化館事業在職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精簡遺屬補助經費基本支出305.78萬元、用于演出設備維修與保養、文化精品創作與生產扶持獎勵項目8萬元。
5. 207(類)01(款)12(項)安排文化市場管理232.23萬元,用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在職人員經費、長期聘用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209.73萬元,用于文化市場監管、及辦案項目支出22.5萬元。
6. 207(類)01(款)99(項)安排722.13萬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文化走親、文化下鄉、圖書購置等項目經費722.13萬元。
7. 207(類)02(款)04(項)安排614.25萬元,其中用于文化遺產保護支出614.25萬元。
8. 207(類)02(款)05(項)安排387.3萬元,其中用于博物館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遺屬補助、長聘人員工資基本支出278.92萬元。用于博物館免費開放補助、可移動文物普查、西施故里三館運行經費、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總計108.38萬元。
9. 207(類)02(款)99(項)安排1655.3萬元,用于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國家重點文物保護、歷史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資金、文物平安工程、古建筑保護與傳承經費1655.3萬元。
10. 207(類)05(款)99(項)安排11.5萬元,用于新聞出版廣播專項經費11.5萬元。
11. 208(類)05(款)安排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基本支出60.53萬元,用于退休工資發放及節假日補貼。
12. 208(類)05(款)04(項)安排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基本支出17.7萬元,用于行政單位退休人員工資發放及節假日補貼。
13. 210(類)05(款)01(項)安排行政單位醫療基本支出28.52萬元,用于行政單位人員繳納醫療保險。
14. 210(類)05(款)02(項)安排事業單位醫療基本支出85.98萬元,用于事業單位繳納人員醫療保險。
15. 221(類)02(款)01(項)安排住房公積金基本支出158.62萬元,用于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及住房補貼。
(四)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一般公共預算口徑)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上年預算安排 0 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9萬元,主要用于公務接待費等支出。比較2015年預算無增減。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 17.5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17.5 萬元。主要用于公車運行經費支出;比2015年減少4.6萬元。節約公務用車燃油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支出? 0? 萬元,主要新增或更新車輛? 0 輛。
三、名詞解釋
(注意:以下是以財政局為例,請根據部門的實際進行調整)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委托業務支出(項):指財政委托評審機構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和委托建設銀行等機構代理業務發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5.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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