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門預算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范,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并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3、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優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并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4、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準、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
5、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6、負責建立煤電油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審核的上報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7、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調查工作,協調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按照權限和分工,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項目;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8、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應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范;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上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核準的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指導新型墻體材料改革發展工作;指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及推廣應用工作。
9、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后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10、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11、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12、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制定并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咨詢資質認定。
13、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14、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督促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絡安全技術的應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全市信息網絡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并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16、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劃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并提供保障服務;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核的上報,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17、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部門預算包括:(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本級預算、諸暨市墻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預算、諸暨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預算。
二、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16年收入預算1769.9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747.75萬元,占98.75%;財政專戶管理資金18.00萬元,占1.02%;專戶管理其他資金4.15萬元,占0.23%。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16年支出預算為1769.90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15.8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8.4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5.73萬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532.0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7.8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安排20.00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關于關停企業管理經費及經信局電子檔案建設費、走訪慰問送溫暖活動費的項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活動(項)安排10.00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諸暨市志編纂經費的項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738.02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行政事業在職人員經費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國內貿易管理(項)安排199.50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節能專項資金、市兩化深度融合綜合性示范區域申報創建經費、信息化工作推進經費、WIFI覆蓋服務項目經費、全市畝均稅收計算公示費用和對接交流活動經費的項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招商引資(項)安排38.00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組團參加展覽、展銷的項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項)安排10.31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關于其他人員經費的基本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128.47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行政事業退休人員的基本支出。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安排35.73萬元,主要用于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的基本支出。
9、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制造業(款)行政運行(項)安排18.00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行政在職人員經費的基本支出。
10、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建筑業(款)其他制造業支出(項)安排4.07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其他人員經費的基本支出。
11、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項)安排160.00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關于行政在職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基本支出,以及散裝水泥宣傳經費等(基金安排)、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培訓費等、混凝土下鄉、預拌砂漿使用預收退還等和對企業發散設備設施補助的項目支出。
12、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項)安排350.00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墻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行政在職人員和公用經費的基本支出,以及關于墻材產品推廣應用及業務培訓費、農村新型墻體材料試點工作、已轉國庫墻體材料的返退費用及推廣應用費等的項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57.80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基本支出。
(四)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一般公共預算口徑)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上年預算安排0.0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6.8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12.82%。下降原因是預算招待批次減少。主要用于酒店餐費、住宿費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16.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0%。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16.20萬元,主要用于租用費、燃油費、維修裝飾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活動(項):指反映各級政府舉行各類重大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如國務院一類會議、國慶招待會、全國勞模大會)的支出,政府機關房地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國內貿易管理(項):指反映商貿部門國內貿易管理方面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招商引資(項):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資、優化經濟環境等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貿事務方面的支出。
1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5.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制造業(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建筑業(款)其他制造業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制造業方面的支出。
17.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
18.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1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