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湖濕地辦2016年部門預算
?諸暨市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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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暨市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的協調、管理和監督;
2、宣傳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的政策法規,確保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規劃順利實施;
3、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鎮開展保護白塔湖生態濕地的執法活動;
4、負責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強巡邏,開展清草、清淤、清障等工作;
5、監督非法侵占湖面、違法用地、非法排污等行為,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和鎮落實依法保護白塔湖生態濕地的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包括:諸暨市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本級預算。
二、諸暨市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收入預算1267.4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17.48萬元,占72.4?%;專戶管理其他資金350萬元,占27.6%。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支出預算為1267.48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農林水支出1265.0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0.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6.67萬元,日常公用支出85萬元,項目支出1135.81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諸暨市白塔湖生態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濕地保護(項)安排914.66?萬元,其中:43.85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職人員經費、其他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870.81萬元主要用于濕地保護、宣傳推介、執法檢查和運作、濕地環境維護費等項目支出。
2.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其他林業支出(項)安排?0.38??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員經費的基本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安排0.92萬元,主要用于人員醫保繳費的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1.52萬元,主要用于人員住房公積金繳費的基本支出。
(四)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一般公共預算口徑)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上年無實際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來訪人數下降,主要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支出。
3、公務用車、用船購置及運行費: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用船購置及運行費預算10.4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過路過橋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用船運行費支出5.4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船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用船購置支出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經報批后將臨時追加安排。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3.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濕地保護(項):指反映天然濕地保護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6.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其他林業支出(項):指其他用于林業方面的支出。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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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部門預算信息公開附表
??????????2、一般公共預算按功能分類到項級
????????? 3、一般公共預算按經濟分類支到款級
????????? 4、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 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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