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2016年
一、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街轄范圍內的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
2.按照職責范圍,負責街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街轄范圍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4.負責村(居)、社區建設和管理,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大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村(居)、社區成員開展各類公益活動;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等工作。
5.發展街道經濟,管理街道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為街道經濟組織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種服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街道經濟發展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6.負責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監督、初級衛生保健和民事調解等工作。
7.指導和幫助村(居)、社區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村(居)、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群眾自治組織作用。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
9.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10.承辦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預算包括: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本級預算。
二、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2016年收入預算54599.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9474.18萬元,占35.67%;單位結余資金 19112.62萬元,占35%;其他資金16013萬元,占29.33 %。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2016年支出預算為45693.56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5575.96萬元、國防支出3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1890萬元、教育支出909.8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4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7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209.87萬元、節能環保支出789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1990.01萬元、農林水支出10465.89萬元、交通運輸支出70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80萬元、其他支出1658.03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619.87萬元,日常公用支出633.5萬元,項目支出40440.1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1621.20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人員的基本支出、專項業務活動(項)0.8萬元,主要用于兩會經費、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55萬元,主要用于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安排160萬元,主要用于軍轉干部慰問、特困人員補助等項目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76.9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醫療保險、事業單位醫療(項)16.24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醫療保險,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64.66萬元,主要用于計生四項免費技術服務及村級聯系員補助等。
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324.01萬元,主要用于社區管理經費。
5.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任職補助(項)36.35萬元,主要用于村官大學生工資、其他農業支出(項)439.54萬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資報酬。
6.其它支出(類似問題其它支出(款)其他支出(項)8.03萬元,主要用于稅費改革轉移支出。
(四)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一般公共預算口徑)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上年預算安排 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0%。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0 %。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市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單位結余資金:指本街道辦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3.基本支出:指本街道辦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本街道辦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本街道辦(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活動(項):指本街道辦召開兩會會議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指為本街道辦下屬村級便民服務中心開展活動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指為行政單位為軍轉干部慰問及特困人員補助等的支出。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為本街道辦的行政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為本街道辦的事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指本街道辦計劃生育服務支出,包括計生四項免費技術服務及村級計生聯系員報酬等。
12.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本街道辦下屬社區用于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3.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任職補助(項):指本街道辦下屬行政村的村官大學生的補助支出。
14.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指本街道辦下屬村的主職干部等工資報酬支出。
15.其它支出(類)其它支出(款)其他支出(項):指本街道辦稅費轉移支付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