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審計局2015年部門預算公開
發布時間:2016-07-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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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審計局
一、諸暨市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諸暨市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11〕39號),諸暨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托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2、負責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范性文件、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
3、向市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3)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屬事業單位及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
(7)市屬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8)市屬地方金融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5、組織實施市管黨政領導干部和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本市貫徹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以及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7、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非預算管理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8、承擔審計署、審計廳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在諸暨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9、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0、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11、組織實施對被審計單位關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意見、建議執行情況的督查;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審計局部門預算包括:審計局本級和投資審計局分局預算。
二、諸暨市審計局2015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審計局部門2015年收入預算1970.6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44.83萬元,占22.57%;專戶管理其他資金1525.79萬元,占77.43%。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審計局2015年支出預算為1970.62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94.4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1.98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5.73萬元、保障住房支出48.48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629.38萬元,日常公用支出52.24萬元,項目支出128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4年諸暨市審計局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302.74萬元,主要用于單位行政在職人員工資、津補貼等基本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91.9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及生活補貼。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5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繳費。
4.保障住房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5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四)2015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僑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
2.公務接待費:2015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40%。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按財政定額標準,2015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8.4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3.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