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教育系統2014年度部門決算
一、教育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加強教育系統法制建設,推進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發展。
2、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3、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學、體育、衛生、藝術、科技、普法、信息技術和國防教育等工作;組織對學校(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檢查、督導、評估;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總結交流教育經驗。
4、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并監督使用情況;做好學校基建項目和現代教育技術裝備的規劃、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
5、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教辦(中心學校)的干部任免和教職員工的管理;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教師的培訓;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6、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7、負責全市高校、中專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8、負責全市學校勤工儉學和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9、負責監督管理非教育部門辦學校的教育業務工作,核準招生計劃,協助培訓教師等。負責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的辦學許可;負責學前教育辦學機構的注冊審批和考核評估工作。
10、在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話的培訓、測試、推廣等工作,加強社會用字管理。負責市教育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11、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職能,對鎮鄉人民政府、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12、負責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和國內交流與合作,加強教育的開放與合作。
13、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黨建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4年度教育系統部門決算共包含局本級決算和下屬單位決算共66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65個,分別是局直屬7個事業單位,9所公辦普通高中,3所公辦職業學校,4所公辦初中,1所公辦小學,1所特殊學校,2所公辦幼兒園,以及27所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和暨陽街道中心學校下屬2所幼兒園、9所小學。
二、教育系統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總收支決算情況
2014年當年收入合計193814.7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45774.63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25183.70萬元,事業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15169.48萬元,其他收入7686.93萬元。
2014年當年總支出190654.95萬元,其中:教育支出188988.26萬元,科學技術支出5.0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9.00萬元,醫療衛生支出26.57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4.00萬元,城鄉社區事務支出1247.9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4.65萬元,其他支出219.30萬元。
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166275.30萬元,項目支出24379.65萬元。
收支結余3279.79萬元,其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13.76萬元,年末結余120.00萬元,轉入事業基金3373.56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4.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事業單位在當年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結余分配: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7.結轉下年: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有關具體事務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職業教育、中專教育、技校教育、職業高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繼續教育、教育機關服務等。
11.科學技術: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12.文化體育與傳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3.醫療衛生:反映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
14.節能環保:反映政府節能環保支出。具體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態保護支出、天然林保護工程支出、退耕還林支出、風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還草支出、已墾草原退耕還草、能源節約利用、污染減排、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支出。
15.城鄉社區事務: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具體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支出、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支出、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支出等。
1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劃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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