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質監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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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紹興市及所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浙質人發[2011]11號),設立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本轄區質量、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并行使執法監督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
2、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范;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全市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4、負責全市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5、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受委托組織協調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6、負責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按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7、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監督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8、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負責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9、負責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10、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11、領導和管理局直屬單位、鄉鎮基層站(所);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
12、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部門決算包括: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本級決算、下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隊決算、下屬事業單位諸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決算、諸暨市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并入決算。
二、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度收入決算1758.6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751.21萬元,占總收入99.57%,包括財政撥款收入1280.84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決算1205.16萬元,政府性基金決算75.68萬元),占總收入72.83%;事業單位專戶資金0萬元,占總收入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328.77萬元,占總收入18.69%;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其他收入121.60萬元,占總收入6.91%。上級補助收入20萬元,占總收入1.1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總收入0%。上年結轉收入7.48萬元,占總收入0.425%。
(二)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度支出決算1733.05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1486.9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8.4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4.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7.02萬元、其他支出75.68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948.55萬元,日常公用支出42.33萬元,項目支出742.17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 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決算支出1195.48萬元,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75.68萬元,其他各類支出461.8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5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418.92萬元,事業運行(項)事務141.07萬元,主要用于工資津貼和公用經費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事務42.4萬元,、主要用于名牌培育及區域名牌推廣使用經費、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企業的監管、楓橋香榧等地理標志保護經費、質量強市工作等項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及業務管理(項)事務230萬元,主要用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費、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民生計量器具的監管和檢測經費、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經費等項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標準化管理(項)事務35萬元,主要用于標準化管理等項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其他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支出(項)事務165.91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員經費105.20萬元;2016年質量管理專項(浙財行2015-91號)66萬元等項目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事務64.96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醫保繳費的基本支出。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事務22.75萬元,事業單位醫療主(項)事務12.17萬元要用于在職人員醫保經費的基本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事務62.30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經費的基本支出。
9. 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事務75.68萬元,主要用于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決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外事部門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或下降)0%。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決算單位人員等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本單位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本單位全年因公出國(境)累計0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2.22萬元,主要用于公務接待等支出。總計接待批次39次,人數372人。其中年初預算為4萬元,實際支出相比預算減少1.78萬元。同比去年增加54.16%,因15年質量強市工作等工作力度加大,上級與同級單位之間交流增加,公務接待批次及人數同比增加,故支出也有所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5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25.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5.65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支出。車輛總數為5輛。其中年初預算公務用車支出為32.4萬元,實際支出比預算減少6.75萬元。同比去年減少34.3%。因車輛使用分配合理化及大型維修次數減少,故支出相對減少。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度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本級、諸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決算支出? 1042.97萬元。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5年度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5臺(套)。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決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決算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決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結轉下年:是指決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決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基本支出:是決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是決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決算改革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決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委托業務支出(項):指財政委托評審機構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和委托建設銀行等機構代理業務發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等附屬事業單位。
15.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附件: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