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環境保護局2016年部門預算
發布時間:2016-08-0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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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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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環境保護局2016年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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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暨市環境保護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市政府“三定方案”,市環境保護局共有十三項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紹興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級有關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功能區規劃及本市確定的污染防治規劃。
3、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4、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5、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
6、負責環境監察和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協調和調處環境糾紛、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重大環境問題。
7、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8、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本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9、 組織擬訂并實施本市環保科技發展規劃和環保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
10、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定期公布城市環境質量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11、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12、負責向上爭取各類生態環保專項資金;負責環境保護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
13、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包括:市環境保護局本級(含市環境信息中心和市機動車尾氣檢測監管中心)、市環境監測站、市環境監察大隊、市環保局中心鎮環境保護所(含店口、大唐、楓橋、次塢、牌頭、璜山、開發區7個基層環保所)。
二、諸暨市環境保護局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2016年收入預算3270.1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019.48萬元,占92.3%;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無;專戶管理其他資金無;單位結余資金無;其他資金250.69萬元,占7.7%。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2016年支出預算為3270.17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節能環保支出2701.0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3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71.4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1.33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萬元,其他支出37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699.9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34.22萬元,項目支出1436.03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財政撥款預算合計支出3019.48萬元,其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3萬元,用于環保數據的統計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13.3萬元,用于退休人員的費用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35.38萬元,用于行政人員醫保繳費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36.08萬元,用于事業人員醫保繳費支出。
4.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675.3萬元,用于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支出;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80萬元,用于辦公大樓物業管理支出和國家級生態市創建工作經費;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73.8萬元,用于聘用人員經費支出。
5.節能環保(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項)23.03萬元,用于環境執法、污染減排和執法服裝購置等專項支出。
6. 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336.31萬元,用于浦陽江交界斷面水質考核獎勵、環境監管、生態建設、空氣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污染減排、環境質量監測、應急執法監測、儀器檢定維護和二惡英監督性監測等專項支出。
7.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513.21萬元,用于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支出;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375.74萬元,用于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支出。
8. 節能環保(類)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373萬元,用于五水共治、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維和PM2.5細顆粒物源解析等項目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10.5萬元,用于住房公積金繳費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0.83萬元,用于購房補貼繳費支出。
10. 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項)370萬元,用于污染減排、五氣合治、環境監管、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維、生態建設、環境信息中心運行和環境保護宣傳等項目支出。
(四)201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無。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42.3%。主要用于接待外來公務人員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相關文件,控制費用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71萬元,比上年實際支出數增長11.22%。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71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無。增長的主要原因是:(1)車輛老舊,維修費增加;(2)環保工作量大幅增加,將導致燃料費增加;(3)市治水辦租車費用增加。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其他資金:除上述資金以外的資金。
6.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 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 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 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項)指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1. 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指用排污費安排的支出。
12. 節能環保(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
13. 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指環保部門監測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監測等支出,環境統計和調查、環境質量評價、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等支出,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運行、信息發布及其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4. 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指環保部門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情況的支出,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支出,環境行政稽查支出,執法裝備支出,排污費申報、征收與使用管理支出,環境問題舉報、環境糾紛調查處理支出,突發性污染事故預防、應急處置等支出。
15. 節能環保(類)其他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節能環保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7.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1.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22. 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項)指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繳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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