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塈市環保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
發布時間:2016-08-0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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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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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塈市環保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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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暨市環保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市政府“三定方案”,市環境保護局共有十三項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紹興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級有關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功能區規劃及本市確定的污染防治規劃。
3、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4、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5、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
6、負責環境監察和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協調和調處環境糾紛、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重大環境問題。
7、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8、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本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9、 組織擬訂并實施本市環保科技發展規劃和環保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
10、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定期公布城市環境質量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11、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12、負責向上爭取各類生態環保專項資金;負責環境保護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
13、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環保局部門決算包括:環保局本級(含市環境信息中心和市機動車尾氣檢測監管中心)、市環境監測站、市環境監察大隊和市環保局中心鎮環保所(含店口、大唐、楓橋、次塢、牌頭、璜山、開發區7個基層環保所)決算。
二、諸暨市環保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環保局2015年度收入決算3776.7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776.54萬元,占總收入99.99%,包括財政撥款收入3700.0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3234.8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465.22萬元),占總收入97.97%;事業單位專戶資金0萬元,占總收入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占總收入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其他收入76.5萬元,占總收入2.0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總收入0%。上年結轉收入0.23萬元,占總收入0.01%。
(二)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環保局2015年度本年支出決算3776.45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4.9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1.9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062.2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1萬元,其他支出465.2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560.8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13.8萬元,項目支出2101.83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234.8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465.22萬元,其他各類支出76.41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5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700.04萬元,用于以下方面: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54.95萬元,用于退休人員的費用支出。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37.56萬元,用于行政人員醫保繳費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34.35萬元,用于事業人員醫保繳費支出。
3.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659.19萬元,用于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支出;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84.02萬元,用于辦公大樓物業管理支出和國家級生態市創建工作經費;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21.18萬元,用于聘用人員經費支出。
4.節能環保(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項)10萬元,用于環境自動監測系統運行管理補助經費專項支出。
5. 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954.02萬元,用于黃標車整治、污染減排、浦陽江交界斷面水質考核、五水共治、五氣合治、生態建設、浦陽江江面保潔費、環境信息中心運行費、環境質量監測、水質、空氣自動站監測、應急執法監測等專項支出;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529.20萬元,用于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出。
6. 節能環保(類)自然生態保護(款)生態保護(項)50.25萬元,用于五水共治工作經費專項支出。
7.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391.77萬元,用于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支出;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288.15萬元,用于執法經費補助、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等經費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20.18萬元,用于住房公積金繳費支出。
9. 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項)465.22萬元,用于污染減排、環保宣傳、環境監管、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現場端運行維護等項目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外事部門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0%。
2.公務接待費: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5.9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41.81%。主要用于接待外來公務員的餐費、住宿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15年公務接待費5.97萬元中,包含市治水辦(2015年新設在市環保局)公務接待費2.53萬元,其全部屬正常公務接待,且未超年初預算;(2)因2014年公務接待費為4.21萬元,基數小,故增長比例幅度較大。
其中,本單位國內公務接待94批次,710人次,共5.97萬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5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總支出決算數為63.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7.23萬元),比上年總支出決算數下降5.72%,與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總支出63.84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所需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級及下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5輛。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度諸暨市環保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所屬諸暨市環境監察大隊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1.73萬元,比上年增加2.55萬元,增長4.31%,主要原因是:人員新增,一般公用經費增加。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5年度諸暨市環保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81.4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8.4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32.99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諸暨市環保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車輛1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1套。
4.部門預算績效情況。
2015年度諸暨市環保局生態建設業務費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預算170萬元,實際支出169.81萬元。
績效評價結果如下:生態建設業務費項目設定依據充分,目標明確、合理;責任落實,項目完成質量較好,生態環境逐年改善;市級專項資金到位率100%;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未發現生態建設業務費重大違規使用情況。經評定,市生態建設業務費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7.17分,績效評定為良。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4.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事業單位在當年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預算單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本年度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虧損結余資金。
8.結余分配: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結轉下年: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
10.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4.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項)指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5.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指用排污費安排的支出。
16.節能環保(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
17.節能環保(類)自然生態保護(款)生態保護(項)反映用于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生態省(市、縣)管理及能力建設、日常管護、宣教、試點示范等支出,生態修復支出,資源開發生態監管等支出。
18. 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9.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指環保部門監測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監測等支出,環境統計和調查、環境質量評價、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等支出,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運行、信息發布及其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0.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指環保部門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情況的支出,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支出,環境行政稽查支出,執法裝備支出,排污費申報、征收與使用管理支出,環境問題舉報、環境糾紛調查處理支出,突發性污染事故預防、應急處置等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2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26.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項)指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繳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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