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2015年部門決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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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暨市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諸暨市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11〕39號),諸暨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有:
?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托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 2、負責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范性文件、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
? 3、向市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 (2)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 (3)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 (4)市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 (6)市屬事業單位及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
? (7)市屬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 (8)市屬地方金融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 5、組織實施市管黨政領導干部和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 6、組織實施對本市貫徹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以及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 7、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非預算管理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 8、承擔審計署、審計廳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在諸暨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 9、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 10、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 11、組織實施對被審計單位關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意見、建議執行情況的督查;
?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審計局部門決算包括:審計局本級和投資審計分局預算。
二、諸暨市審計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 諸暨市審計局2015年度收入決算1,906.4 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898.44萬元,占總收入99.58%,包括財政撥款收入548.3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548.3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占總收入28.76%;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1,179.47萬元,占總收入61.87%;其他收入170.64萬元,占總收入 8.95%。上年結轉收入7.95萬元,占總收入 0.42 %。
(二)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 諸暨市審計局2015年度支出決算1,898.38 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79 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4.78 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7.7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6.91 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923.72 萬元,日常公用支出47.81 萬元,項目支出926.85 萬元。
3.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48.33萬元,其他各類支出1,350.0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5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333.8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行政在職人員工資、津補貼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安排30萬元,為市政府獎勵經費,主要用于突出貢獻獎勵。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審計業務(項)
安排25.14萬元,為省審計廳提前下達的審計專項經費,主要用于2016年度省同步審計項目的開展。
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其他審計事務支出(項)安排9.30萬元,主要用于單位4名長期編外人員的工資、獎金等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98.5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及生活補貼。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1.49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繳費。
7.保障住房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9.96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外事部門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0 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0.9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8.2%。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和同級審計機關、招商引資等24批112人次的接待,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數量下降以及接待標準細化。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5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8.32萬元,比上年下降13.78%,均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主要用于開展審計業務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減少原因是本單位公車出行次數減少,送達審計項目增加。2015年度,本級及所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度諸暨市審計局本級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5.87萬元,比上年度增長5.14萬元,增長16.73%,主要原因是部分機關運行經費與審計項目經費無法分割,如紙張、車輛運行費用等,2014年部分機關運行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列支。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5年度審計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5.95萬元,均為政府采購貨物支出。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審計局本級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車輛 4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4輛。
?4.部門預算績效情況。
?2015年度諸暨市審計局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經費來源為事業收入,不涉及一般公共預算。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審計業務(項)指審計部門用于審計業務開展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其他審計事務支出(項)指審計部門用于其他與審計業務開展相關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7.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