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塈市浣街道辦事處2014年度部門決算
一、諸暨市人民政府浣東街道辦事處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街轄范圍內的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
2、按照職責范圍,負責街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街轄范圍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4、負責村(居)、社區建設和管理,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大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村(居)、社區成員開展各類公益活動;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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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展街道經濟,管理街道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為街道經濟組織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種服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街道經濟發展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6、負責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監督、初級衛生保健和民事調解等工作。
7、指導和幫助村(居)、社區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村(居)、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群眾自治組織作用。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
9、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
來信來訪事項。
10、承辦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人民政府浣東街道辦事處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
二、諸暨市浣街道辦事處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浣街道辦事處2014年度收入決算24052.68萬元,其中:本年收入 23025.62萬元,占總收入95.72 %,包括財政撥款收入8996.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524.5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7472.26 萬元),占總收入 39 %;
事業單位專戶資金 0 萬元,占總收入 %;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 萬元,占總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 萬元,占總收入 %;其他收入0 萬元,占總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0
萬元,占總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 萬元,占總收入 %。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0 萬元,占總收入 %。上年結轉收入0 萬元,占總收入 %。
(二)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浣街道辦事處2014年度支出決算22133.31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3157.09 萬元、 國防支出5.1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99.82萬元、教育支出537.78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76.5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44.7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46.3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027.02萬元、城鄉社區支出7389.75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3154.72萬元、交通運輸支出241.91萬元、商業服務業支出220.82萬元、其他支出2331.57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109.06 萬元,日常公用支出480.1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485.83萬元,項目支出19058.32 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 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0 萬元,上繳上級支出 0 萬元。
3.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1524.56 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7472.26萬元,其他各類支出13136.49萬元。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外事部門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0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或下降) %。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本單位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 0 個;本單位全年因公出國(境)累計0 人次。
2.公務接待費: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0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或下降) %。
其中,本單位國內公務接待0 批次,0 人次,共0 萬元;外事接待0 批次,0 人次,共 0 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5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0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或下降)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 0 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活動(項):指各級政府舉行各類重大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如國務院一類會議、國慶招待會、全國勞模大會)的支出,政府機關房地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信訪事務(項):指各級政府用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6.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宣傳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8.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群眾文化(項):指群眾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層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支出等。
19.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款)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項):指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2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優撫事業單位支出(項):指民政部門管理的優撫事業單位支出,對集體優撫事業單位的補助,對烈士紀念設施的維修改造和管理保護支出,以及全國重點軍供站設施維修改造和設備更新支出。
2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老年福利(項):指對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2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指財政對民政及其他部門舉辦的火葬場等殯儀事業單位的補助支出等。
2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其他社會福利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福利方面的支出。
2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指計劃生育服務支出。
2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9. 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指用排污費安排的支出。
30.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有對應專項債務收和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項);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購土地過程中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支出。
32. 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有對應專項債務收和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開發支出(項):指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支出。
33. 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任職補助(項):指按規定對高校畢業生至基層任職的補助支出。
34. 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35. 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指除化解債務支出以外其他用于農林水方面的支出。
36. 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疥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37.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