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衛生局2014年度部門決算
一、諸暨市衛生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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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藥械集中采購的監督管理。
3、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5、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并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6、組織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7、制定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8、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9、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10、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11、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并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12、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13、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范發展。
14、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15、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16、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17、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工作。
18、負責來諸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9、負責管理本市衛生事業單位。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2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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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衛生局(部門)2014年度部門決算共包含本級決算和下屬單位決算共35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34個,其中全額預算事業單位4個,分別是諸暨市健康教育所、諸暨市衛生監督所、諸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諸暨市中心血庫。其中差額事業單位(非預算單位)30個,分別是諸暨市人民醫院等9個公立醫院和諸暨市草塔鎮中心衛生院等21個衛生院。
二、諸暨市衛生局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金額保留兩位小數)
(一)部門總收支決算情況
2014年當年收入合計276410.0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8124.66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92.68萬元,事業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232931.99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982.36萬元。
2014年當年總支出263957.1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8.51萬元,醫療衛生支出263502.06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1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3.61萬元,其他支出59.98萬元。
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101024.32萬元,項目支出162932.84萬元。
結余或動用上年結余12452.88萬元。
? 三、名詞解釋(所列具體項目由各部門按本部門支出科目有選擇使用)
1.財政撥款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4.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事業單位在當年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預算單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本年度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虧損結余資金。
8.結余分配: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結轉下年: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
10.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13.國防:反映政府用于國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關事務包括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監獄、勞教、國家保密、緝私警察等。
15.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有關具體事務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職業教育、中專教育、技校教育、職業高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繼續教育、教育機關服務等。
16.科學技術: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17.文化體育與傳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務等。
19.醫療衛生:反映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
20.節能環保:反映政府節能環保支出。具體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態保護支出、天然林保護工程支出、退耕還林支出、風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還草支出、已墾草原退耕還草、能源節約利用、污染減排、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支出。
21.城鄉社區事務: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具體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支出、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支出、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支出等。
22.農林水事務: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具體包括:農業支出、林業支出、水利支出、扶貧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等。
23.交通運輸:反映政府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運輸支出、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支出等。
24.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反映政府對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具體包括:資源勘探業支出、制造業支出、建筑業支出、電力監管支出、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安全生產監管支出、國有資產監管支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等。
25.商業服務業等事務:反映對商業服務業等事務的支出。具體包括:商業流通事務支出、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展服務支出等。
26.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反映金融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持。
27.援助其他地區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對其他地區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支出。
28.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反映政府用于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0.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支出:反映用于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劃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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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市級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