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塈市東和鄉人民政府2014年度部門決算
一、諸塈市東和鄉人民政府概況
(一)主要職責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7)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部門決算包括:本級單位決算。
二、諸塈市東和鄉人民政府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金額保留兩位小數)
(一)部門總收支決算情況
2014年當年收入合計7482.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499.32萬元,其他收入5983.08萬元。
2014年當年總支出6981.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92.37萬元,教育支出33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94.9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73.04萬元,醫療衛生支出330.69萬元,節能環保支出807.13萬元,城鄉社區事務支出596.23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2256.85萬元,交通運輸支出484.41萬元,其他支出613.11萬元。
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1161.14萬元,項目支出5820.62萬元。
結余或動用上年結余0萬元。
?三、名詞解釋(所列具體項目由各部門按本部門支出科目有選擇使用)
1.財政撥款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4.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事業單位在當年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預算單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本年度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虧損結余資金。
8.結余分配: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結轉下年: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
10.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13.國防:反映政府用于國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關事務包括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監獄、勞教、國家保密、緝私警察等。
15.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有關具體事務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職業教育、中專教育、技校教育、職業高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繼續教育、教育機關服務等。
16.科學技術: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17.文化體育與傳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務等。
19.醫療衛生:反映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
20.節能環保:反映政府節能環保支出。具體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態保護支出、天然林保護工程支出、退耕還林支出、風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還草支出、已墾草原退耕還草、能源節約利用、污染減排、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支出。
21.城鄉社區事務: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具體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支出、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支出、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支出等。
22.農林水事務: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具體包括:農業支出、林業支出、水利支出、扶貧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等。
23.交通運輸:反映政府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運輸支出、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支出等。
24.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反映政府對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具體包括:資源勘探業支出、制造業支出、建筑業支出、電力監管支出、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安全生產監管支出、國有資產監管支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等。
25.商業服務業等事務:反映對商業服務業等事務的支出。具體包括:商業流通事務支出、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展服務支出等。
26.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反映金融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持。
27.援助其他地區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對其他地區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支出。
28.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反映政府用于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0.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支出:反映用于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劃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