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4年部門決算
? 一、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新印發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13]61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統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紹興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并牽頭實施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2.主管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行使下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3.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范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4.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業務培訓,承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負責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
6.承擔由原市建設局行使的對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及張掛張貼宣傳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7.承擔由原市建設局行使的城市煙花爆竹“有限開禁”的管理職能。
8.牽頭組織實施對城市犬類及家禽家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9.牽頭組織實施對殘疾人專用車、人力三輪車營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0.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管理工作。
11.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市部門預算范圍的單位為:(1)行政單位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無獨立核算會計機構;(3)全額事業單位城管執法信息中心,無獨立核算會計機構。
二、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4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執法局2014年度收入決算5230.23萬元,其中:本年收入5229.56,占總收入99.99%;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119.54萬,占總收入97.88%;其他收入110.02萬,占總收入2.11%;上年利息結轉0.67萬,占總收入0.01%。
(二)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執法局2014年度支出決算5229.24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0.86萬,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0.54萬,城鄉社區支出5078.66萬,住房保障支出79.18萬。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956.16萬,日常公用支出13.83萬,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2259.25萬。
3.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119.54萬,其他收入支出109.7萬。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4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5119.54萬用于以下方面: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支出0.86萬,主要用于本單位一名軍轉干部的生活補貼。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70.54萬,主要用于本單位正式編制人員單位部分醫療保險支出。
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884.19萬,主要用于本單位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發放。
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運行(項)支出3554.1萬,主要用于(1)本單位正式編制人員考核獎、年休、單位部分養老保險等發放和本單位協管員工資、五險一金等基本支出1936.07萬;(2)拆違勞務、城市管理維護、物業管理等項目支出1618.03萬。
5.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530.67萬,主要用于福星山莊拆違及五亂整治項目經費。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79.18萬,主要用于本單位正式編制人員單位部分公積金支出。
(四)201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因共出國(境)費用:0。
2.公務接待費:2014年度公務接待費用決算0.44萬,主要用于接待外來兄弟單位交流考察。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4年度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54.7萬,主要用于本單位31輛車的燃油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用等支出。
(五)其他事項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4年度諸暨市執法局機關運行經費公共預算支出13.83萬。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4年度諸暨市執法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7.18萬,包括服裝及電瓶車等政府采購費。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諸暨市執法局共有車輛3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30輛。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3.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運行(項):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附件:1.2014年城管執法局決算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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