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門決算
一、諸暨市委政法委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共諸暨市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諸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諸編〔2002〕29號)和《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同意設立中共諸暨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批復》(諸編〔2013〕82號),市委政法委員會是市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議事機構。
? ? 1.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根據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導政法各部門和綜合治理成員單位的工作。
? ? 2.圍繞市委、市政府改革和發展的中心工作,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貫徹落實。參加依法治市方針的實施。
? ? 3.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抓好落實。定期分析社會穩定形勢,做好涉穩情報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上傳下達工作,指導部署做好不穩定因素預測預警、防范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工作。
? ? 4.組織開展政法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加強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
? ? 5.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 ? 6.檢查監督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督促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執法中的違法違紀問題。
? ? 7.支持、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組織查處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及非法干涉、干預和影響政法干警依法執行公務的事件,督促、協調政法各部門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指導政法各部門信訪工作。
? ? 8.研究制定加強政法、綜治干部隊伍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審核政法部門的中層領導干部,組織指導政法部門干部隊伍和基層政法綜治干部隊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
? ? 9.組織、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政法、綜治宣傳工作,推廣政法、綜治工作的先進經驗,表彰政法、綜治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 ? 10.指導、協調全市法醫鑒定工作,組織市人身傷害鑒定委員會和市精神病鑒定委員會對有關案件進行鑒定。
? ? 11.動員、組織本地區的干部群眾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健全人民防線組織網絡,協助、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各項專門工作;對基層人民防線建設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表彰獎勵和通報批評。
? ? 12.辦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委政法委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
二、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決算1337.7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322.88萬元,占總收入98.89%,包括財政撥款收入1322.8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322.88萬元),占總收入100%;上年結轉收入14.87萬元,占總收入1.11%。
(二)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決算1322.88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1246.5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63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17.8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8.8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573.1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43.30萬元,項目支出706.46萬元。
3.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322.88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預決算變化情況
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年初預算為1113.32萬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322.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8.82%,主要是因為人員增加,相應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增加。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246.58萬元,占94.2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9.63萬元,占1.48%,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支出17.86萬元,占1.35%,住房保障(類)支出38.80萬元,占2.93%。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行政運行(項)事務518.95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委政法委機關在職人員、日常公用、精簡遺屬補助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事務727.63萬元,主要用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諸暨創建、維護社會穩定、堅持發展“楓橋經驗”等項目支出和其他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事務2.73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委政法委退休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16.90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委政法委退休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事務17.86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委政法委機關在職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和醫療經費等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事務38.17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委政法委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等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事務0.64萬元,主要用于暨市委政法委職工購房補貼支出等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諸暨市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16.4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73.1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
日常公用經費43.3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寄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四)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諸暨市委政法委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 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6.7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降75.4%。主要用于接待全國各地來諸暨學習考察“楓橋經驗”、平安諸暨創建、社會治理“兩網融合”工作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接待面,人均接待支出大幅下降。其中,本單位國內公務接待1100余批次,22000余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6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17.4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降30.99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7.46萬元,主要用于政法隊伍明查暗訪、平安創建暗訪督查、社會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排查督查、反邪教工作、國家安全工作等開展所需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級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減少的主要原因是9月份開始公車改革。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諸暨市委政法委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16.41萬元,比上年增加156.8萬元,增長34.11%,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公用經費相應增加。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諸暨市委政法委本級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4.8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4.84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諸暨市委政法委本級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
4.部門預算績效情況。
2016年度諸暨市委政法委平安諸暨創建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預算106萬元,實際支出106萬元。
績效評價結果如下:“2016年度諸暨市委政法委平安諸暨創建項目”,績效評價小組通過查閱資料、座談、詢問查證、抽查會計憑證、現場勘察、問卷調查等方式,圍繞項目績效狀況、存在問題、相關建議等內容進行交流與討論,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根據該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各評價人員獨立打分,并按平均值計算最后得分,該項目績效評價的綜合得分92.25分,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 ?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指行政單位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事務的支出。
? ?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 ? 1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 ? 16.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帖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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