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諸暨市委黨校2017年部門預算
一、中共諸暨市委黨校概況
(一)主要職能
1.根據市委對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有計劃地輪訓、培訓市管黨員干部、后備干部、鎮鄉黨校理論宣傳骨干和村黨支部書記,負責對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表現進行考核、提出使用建議。
2.研究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和中央、省、市的重大戰略部署,對市內外重大現實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為教學和社會實踐服務,并將重要成果提供給市委、市政府決策參考。
3.根據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要求,著重搞好市本級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包括新錄用人員資格培訓和晉升職務人員的崗位職務培訓以及專門業務培訓。
4.開展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理論研究,為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科學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5.為提高干部的科學文化素質,按照上級黨校的要求,搞好黨員干部函授學歷教育。
6.負責對全市鎮鄉黨校進行業務指導。
7.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中共諸暨市委黨校部門預算包括:中共諸暨市委黨校本級預算。
二、中共諸暨市委黨校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中共諸暨市委黨校2017年收入預算844.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61.94萬元,占54.68%;財政專戶管理資金347.86萬元,占41.18%;專戶管理其他資金35.0萬元,占 4.14%;單位結余資金 0萬元,占0 %;其他資金 ?0 ?萬元,占 0 ?%。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中共諸暨市委黨校2016年支出預算為844.80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干部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單位醫療和事業單位醫療、其他支出。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37.99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0.8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2.44萬元,項目支出363.5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我校部門預算,財政撥款用于基本支出461.94萬元。
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干部教育(項)安排380.06萬元,主要用于職工工資津補貼獎金、商品勞務支出、離退休工資的基本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12.44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工資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安排9.16萬元,主要用于社會保障費的基本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安排10.99萬元,主要用于社會保障費的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住房補貼(項)安排49.29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的基本支出。
事業收入支出情況382.86萬元。
1.基本支出19.36萬元
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干部教育(項)安排19.36萬元,主要用于事業職工工資津補貼、獎金的基本支出;
2.項目支出363.50萬元
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干部教育(項)安排356萬元,主要用于入學積極分子培訓班支出、干部教育培訓費支出、物業管理費支出、設備購置費支出、招待所退休人員支出、課題研究支出、網站運行支出和物業管理支出。
(四)2017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一般公共預算口徑)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僑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
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33.33%。主要用于上級黨校、省內外兄弟黨校之間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 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100%。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0.00萬元,主要用于汽油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租車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支出 0 萬元,新增或更新車輛 ?0 輛。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委托業務支出(項)指財政委托評審機構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和委托建設銀行等機構代理業務發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5.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