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紅十字會2017年部門預算
一、諸暨市紅十字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諸暨市紅十字會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二)發展基層組織、會員和紅十字志愿者;(三)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四)組織開展社會救助活動;(五)開展募捐,接受捐贈;(六)普及群眾性初級救護、應急避險和防病知識,開展應急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現場救護;(七)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八)組織開展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九)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和遺體、人體器官(組織)捐獻工作;(十)開展捐獻造血干細胞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建立造血干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十一)參加國內、國際人道救援工作;(十二)監督檢查紅十字標志的使用情況;(十三)依照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紅十字會委托事宜;(十四)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紅十字會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
二、諸暨市紅十字會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紅十字會2017年收入預算220.9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20.91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紅十字會2017年支出預算為220.91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5.0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5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26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99.5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0.52萬元,項目支出9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諸暨市紅十字會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 0.42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離退休的基本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紅十字事業(款)行政運行(項)安排95.89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公用支出的基本支出。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紅十字事業(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安排99萬元,主要用于救護培訓與宣傳、志愿服務、生命關愛和人道救助等項目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紅十字事業(款)其它紅十字事業支出(項)安排 9.76萬元,主要用于臨聘人員的工資支出。
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 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安排 4.5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6. 住房保障支出(類)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積金(項)安排11.26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四)2017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一般公共預算口徑)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上年預算安排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0.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0%。主要用于公務接待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