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17年部門預算
一、諸暨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市文聯是市委領導下的全市文藝界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市政府領導文藝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市文聯部門預算包括:市文聯本級基本預算、市文聯本級項目預算。
二、文聯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文聯2017年收入預算142.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2.00萬元,占 100%。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文聯2017年支出預算為142.00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84.48萬元,日常公用支出7.52萬元,項目支出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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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2.0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11.2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退休費轉移到社保發放。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 92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文化活動、其他文化支出(項)安排50萬元,主要用于《浣紗》雜志、文化活動項目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4.92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保險類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之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9.05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4.4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7.5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1.5.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5%。主要用于接待文化活動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創作筆會由一年兩次增加到3次。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0 %。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0.
2.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文聯項目支出80%已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委托業務支出(項):指財政委托評審機構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和委托建設銀行等機構代理業務發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5.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