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7年部門預算
一、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紹興市及所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浙質人發[2011]11號),設立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本轄區質量、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并行使執法監督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
2、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范;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全市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4、負責全市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5、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受委托組織協調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6、負責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按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7、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監督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8、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負責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9、負責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10、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11、領導和管理局直屬單位、鄉鎮基層站(所);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
12、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部門預算包括: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本級預算、下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隊預算、下屬事業單位諸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預算、諸暨市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并入預算。
二、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7年收入預算1648.7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 1151.72萬元,占69.86%;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20?? 萬元,占1.21%;專戶管理其他資金477萬元,占28.93%;單位結余資金? 0? 萬元,占0 %;其他資金? 0? 萬元,占? 0 %。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7年支出預算為1648.72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56.0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48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2.9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4.36萬元;事業運行402.29萬元;事業單位醫療11.68萬元;其他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支出247.9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957.57萬元;日常公用支出75.79萬元;項目支出562.6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7年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51.72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245.39萬元,主要是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費減少;上年專戶管理資金結余數較多。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1506.29萬元,占91.36%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 一般公共服務(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635.28萬元,主要用于工資津貼和公用經費的基本支出。
1.3.2. 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安排22.90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醫保經費的基本支出。
1.3.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3.48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和醫保繳費的基本支出。
1.3.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55.2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經費的基本支出。
1.3.5.一般公共服務(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安排95.6萬元,主要用于名牌培育及區域名牌推廣使用經費、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企業的監管、楓橋香榧等地理標志保護經費、質量強市工作等項目支出。
1.3.6.一般公共服務(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及業務管理(項)安排90萬元,主要用于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民生計量器具的監管和檢測經費、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經費等項目支出。
1.3.7.一般公共服務(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標準化管理(項)安排35萬元,主要用于標準化管理等項目支出。
1.3.8. 其他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支出163.29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員經費38.29萬元;產品質量委托檢驗費項目支出。
1.3.9其他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支出50.92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員經費支出。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151.7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51.4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54.7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它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1.5.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僑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910.10%,上比年預算數增加20%主要用于公務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7年質量強市工作內容遠比 16年增加;專家評審工作接待內容增多,同時公務接待支出具有不可預估性,故相比執行數增加幅度較大。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33.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20.94%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33.9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支出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租車費用減少。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四)其它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本級等2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8.55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6.7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6.75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4.2017年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5萬。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指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繳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指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指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委托業務支出(項):指財政委托評審機構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和委托建設銀行等機構代理業務發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等附屬事業單位。
15.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