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7年部門預算
一、執法局概況
?。ㄒ唬┲饕毮?br />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統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新印發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13]61號)及《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諸編[2016]33號),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紹興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并牽頭實施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2.主管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行使下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3.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范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4.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業務培訓,承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負責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
6.承擔由原市建設局行使的對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及張掛張貼宣傳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7.承擔由原市建設局行使的城市煙花爆竹“有限開禁”的管理職能。
8.牽頭組織實施對城市犬類及家禽家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9.牽頭組織實施對殘疾人專用車、人力三輪車營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0.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管理工作。
11.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市部門預算范圍的單位為:(1)行政單位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無獨立核算會計機構;(3)全額事業單位城管執法信息中心,無獨立核算會計機構。 2017年度納入市執法局部門預算的單位編制人數為157名,其中:行政編制12名,參公編制142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截至2016年10月底,在職人數為129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參公編制114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行政退休1名,參公退休3名。協管員在職人數為223名,再就業志愿兵在職人數17名,軍轉干部退休1名。
二、執法局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執法局2017年收入預算4981.96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ǘ┲С鲱A算總體安排情況
執法局2017年支出預算為4981.96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104.43萬元、城鄉社區4625.53萬元、住房保障25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3281.2萬元,占65.8%;日常公用支出327.3萬,占6.6%;項目支出1373.46萬元,占27.6%。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981.96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309.88萬元,主要是較上年在職人員有所增加,人員經費增加;為更好的管理城市市容等,相應的項目經費有所增加。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撥款104.43萬元,占2.1%;城鄉社區撥款4625.53萬元,占92.8%;住房保障撥款252萬元,占5.1%。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104.4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在職人員單位部分醫保繳納。
1.3.2.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基本支出安排3252.0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津補貼獎金發放及單位部分社保。
1.3.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項目支出安排1373.46萬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1.3.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209.8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在職人員單位部分公積金繳納。
1.3.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安排42.15萬元。主要用于符合規定政策條件的59名參公在職人員住房補貼。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608.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281.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工資福利支出3016.4萬元;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64.8萬元。
公用經費327.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等商品和服務支出325.72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58萬元。
1.5.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有所增長。主要用于“三改一拆”辦省內各地縣市前來考察學習接待費用等支出。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60.8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有所增長。主要用于19輛執法車輛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執法車輛購置時間較長,車輛使用強度較大產生的燃料費、維修費將有所增加。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執法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4.58萬元,均為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執法局共有執法車輛19輛,沒有超過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2017年執法局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執法局項目支出已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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