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旅游局2017年部門預算
發布時間:2017-03-2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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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旅游局
? 一、諸暨市風景旅游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 ?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于發展旅游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據此制訂本市有關旅游行業行政法規的實施意見。
2.負責擬定全市旅游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實施宏觀指導;負責旅游線路的規劃;負責申報景區建設項目,并辦理有關手續,指導旅游業的經濟體制改革,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場體系。
3.負責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對全市風景名勝、旅游資源的規劃并保護,協調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全市風景旅游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及實施措施,在統計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全市旅游統計工作。
4.負責組織全市風景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并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搜集和研究國內外旅游市場動態,及時為旅游業的發展提供信息。
5.負責對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實行行業管理。歸口審核申報旅行社(公司);負責旅游涉外星級飯店的申報評定和年檢年審;監督、檢查旅游服務質量,受理國內外游客的投訴。
6.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旅游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旅游行業的崗位資格考試認證。
7.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市旅游市場的管理、監督和整頓,以及協調旅游交通和景區秩序;指導和協調旅游商品產銷,旅游安全、旅游娛樂等工作。
? ?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 ?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旅游局部門預算包括:旅游局本級預算。
二、諸暨市風景旅游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風景旅游管理局2017年收入預算870.4萬元,其中:專戶管理其他資金700萬元,占80.42%;其他資金170.4萬元,占19.58%。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風景旅游管理局2017年支出預算為870.4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842.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8.6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3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9.9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4.5萬元,項目支出70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無撥款,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75萬元。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70.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55.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8.5萬元、津貼補貼54.7萬元、獎金19.9萬元、社會保障繳費32.9萬元、退休費0.06萬元、醫療費1.2萬元、獎勵金0.02萬元、住房公積金18.6萬元;
公用經費14.5萬元,主要包括:公務接待費0.7萬元、工會經費0.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9萬元。
?1.3.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 ? 1.3.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3.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0.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100%。主要用于正常工作業務接待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因此上年預算安排的0.7萬元公務接待費無支出。
? ?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 ? 諸暨市風景旅游管理局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2.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無撥款,2016年預算也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商貿事務方面的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商貿事務方面的行政單位的其他項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商貿部門用于其他商務事務方面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宣傳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用于宣傳事務方面的支出。
16.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7.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制造業(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0.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
21.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技術研發和推廣(項):指反映新型墻體材料技術研發和推廣項目的支出。
22.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宣傳和培訓(項):指反映新型墻體材料宣傳項目的支出。
23.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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