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部門決算
發布時間:2017-08-0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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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高湖建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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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部門決算
?一、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高湖蓄滯洪區改造工程的決策和部署。
2.負責擬定高湖規劃范圍內總體開發建設規劃和發展計劃,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高湖規劃范圍內控制性詳規、修建性詳規、相應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以及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高湖規劃范圍內各類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高湖建設項目推介、信息發布等工作,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6.負責高湖規劃范圍內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和市容環境管理工作。
7.負責高湖規劃范圍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產權經營和有關物業管理工作。
8.負責高湖蓄滯洪區改造工程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高湖滯洪水庫分洪閘設施設備的檢查、日常維護、安全管理工作,執行落實防汛調度命令。
10.負責高湖周邊新農村建設的改造提升,督促協調相關街道落實政策處理等工作。
11.參與高湖規劃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劃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等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高湖建管辦部門預算只包括: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的部門預算。
二、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收入決算401.3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01.35萬元,占總收入100.00%,包括財政撥款收入391.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391.8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占總收入97.63%;事業單位專戶資金0萬 元,占總收入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 占總收入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其他收入9.52萬元,占總收入2.3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總收入0%。上年結轉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0%。
(二)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支出決算401.35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0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0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77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367.66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交通運輸支出0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 出0萬元、金融支出0萬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0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93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 0萬元、債務還本支出0萬元、債務付息支出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66.25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5.32萬元,項目支出119.78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91.8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其他各類支出9.52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預決算變化情況
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單位2016年年初預算為0萬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91.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00 %,主要是因為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為2016年4月新成立單位,人員都是從市級各部門調入,無年初預算, 2016年預算為新建單位調整追加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77萬元,占2.24%;城鄉社區支出358.14萬元,占91.40%;住房保障支出24.93萬元,占6.36%。2016年4月新成立單位,無年初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16年年初預算為0萬元,2016年決算為8.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為2016年4月新成立單位,無年初預算。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年初預算為0萬元,2016年決算為220.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為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2016年年初預算為0萬元,2016年決算為137.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為2016年4月新成立單位,無年初預算。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6年年初預算為0萬元,2016年決算為24.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為2016年4月新成立單位,無年初預算。
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單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72.0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56.7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
公用經費15.3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
(四)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外事部門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0.0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0.00 %。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0.0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0.00 %。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6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1.4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0.00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0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 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47萬元,主要用于高湖建管辦所需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16年度,本級及所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為2016年4月新成立單位,無上年度決算數據,因此2016年決算與上年度決算的增減變動情況無法比較說明。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的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32萬元,比上年度增加0.00萬元,增長0.00%,主要原因是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為2016年4月新成立單位,無上年度決算數據,因此2016年決算與上年度決算的增減變動情況無法比較說明。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1.84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1.8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1.8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共有車輛 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 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4.部門預算績效情況。
諸暨高湖建設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無績效評價項目。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4.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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