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農林局2018年部門預算
一、基本情況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諸暨市農林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16)16號],市農林局是主管全市農業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林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農林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農林產業化發展、強農惠農等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涉及農林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實施意見的制定工作。參與農林綜合開發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二)負責農林產業發展相關政策、規章制度落實、組織、監督、指導全市農林產業發展工作,指導推進農林機械化工作,指導農林產品生產,重點扶持主導產業的發展。指導農林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農林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對國有農(林)場的管理。
(三)指導發展高效生態農林業、設施農林業、森林旅游、休閑觀光農業和外向型農林業發展。指導扶持社會化服務體系、行業協會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國際貿易和農林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林對外援助政策的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林援外項目。
(四)負責開展農林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檢測機構,依法開展質量安全質量評估、發布質量安全狀況信息,開展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制定農林生產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三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禁止農林產品生產區域劃定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做好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知識與技術的宣傳與培訓工作。
(五)負責農林行政執法、法制監督、法律援助和法律宣傳工作。指導農林行政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查處各類違反農業、林業等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
(六)負責實施法律法規賦予縣級農林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紹興市農林行政主管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
(七)依法開展對農林投入品、農林機械與使用安全、獸醫醫療器械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獸醫及醫療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的行業管理。負責農作物品種管理、植物新品種和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等的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有關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協調農林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田間糾紛現場鑒定處理工作;承擔和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九)負責農作物、森林病蟲害防治和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動植物疫情監測,依法組織撲滅動植物疫情。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農林外來有害生物治理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林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
(十)擬訂農林技術推廣與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鎮鄉(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林科技成果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及管理工作。指導農林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林信息工作,指導農林信息體系建設,開展農林統計與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參與組織農林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劃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保護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開發利用工作。采取措施發展節水農林產業。
(十二)擬訂農林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林產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引導促進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指導農林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農林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擬訂相關市級技術標準和規程并監督執行。指導森林經營和各類公益林及商品林的培育、管理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森林公園、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方案,經市政府報省政府批準后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征用、占用進行審批或審核報批。管理國有林業資產,按規定權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核準或審批報批工作。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審核報批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和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在市公安局的組織、指導下,協助開展狩獵組織和狩獵槍支及其彈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消防工作職責,履行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林局設8個職能科室(規格均為股級):
辦公室、黨建室、計劃財務科、政策法規科、產業發展科(掛農林信息中心牌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綠化造林科、森林資源科(掛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牌子)。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農林局部門預算包括:農林局本級預算、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市農機管理總站、市畜牧獸醫所、市經濟特產站、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環境綠化工作站、市森林病蟲害防治站、市木材檢查站、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和市東白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預算。
?二、農林局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農林局2018年收入預算6546.7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109.70萬元,占93.32%;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343.5萬元,占5.25%;專戶管理其他資金75萬元,占1.15%;單位結余資金0萬元,占0?%;其他資金18.5萬元,占0.28%。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2018年支出預算為6546.7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75.68萬元,項目支出1034.02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999.1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87.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5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11.83萬元、教育支出13.5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133.19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5012.90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52.92萬元,項目支出1180.8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109.70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75.27萬元。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4562.14萬元,占74.6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萬元687.50萬元,占11.2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54萬元,占3.30%;住房保障支出511.83萬元,占8.38%;教育支出13.50萬元,占0.22%,科學技術支出133.19萬元,占2.18%。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213(類)01(款)01(項)行政運行1411.9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2.213(類)01(款)02(項)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6.22萬元,主要用于十里牌農場遺屬補助9.28萬元,物業管理費16.94萬元。
1.3.3.213(類)01(款)04(項)事業運行1501.18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1.3.4.213(類)01(款)06(項)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61萬元,主要用于農村信息報征訂、三新技術推廣等其他農技推廣支出。
????1.3.5.213(類)01(款)09(項)農產品質量安全89萬元,主要用于農業標準制訂、實施、抽檢、監管等支出。
1.3.6.213(類)01(款)10(項)執法監管378.86萬元,主要用于農業執法監管、森林公安執法裝備、辦案經費支出。
1.3.7.213(類)01(款)19(項)防災救災16萬元,主要用于農業物資防災救災支出。
1.3.8.213(類)01(款)99(項)其他農業支出524.7萬元,主要用于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政府購買服務等支出。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075.68萬元,其中:
人員經4728.2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助學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340.2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1.5.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18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40.9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農業部、農業廳、林業廳等各級農業、林業領導調研考察,各類現場會、座談會、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創建等接待支出。。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53.8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53.80萬元,主要用于林業執法辦案,車改后事業單位保留車輛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8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農林局本級、森林公安二家行政單位以及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市農機管理總站、市森林病蟲害防治站等三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
2.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農林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69.41萬元,主要用于物業管理費(門衛、保潔等支出)、森林消防物資采購、標志標牌制作等。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農林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1輛、一般執法執勤行政執法專用車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應急機要通信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2018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