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 2019年部門預算
? ? ? 一、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概況
? ? ? ? (一)部門基本情況
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系于2016年根據《關于印發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15) 38號),新設立的負責落實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建設、發展各項工作任務的諸暨市政府正科級派出機構。
(二)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根據諸暨市的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編制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重要的專項規劃,擬訂濕地公園的總體開發和發展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濕地公園規劃區內各項生態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濕地公園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基礎設施配套、生態旅游開發及其它項目。
4、負責做好濕地資源的普查、實驗和評價工作,保管濕地保護、管理和研究工作中獲得的各項成果、數據和資料。
5、負責開展濕地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參與國際國內濕地保護與利用的交流與合作。
6、根據《浙江省濕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受林業、農業、環境保護、水利、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委托,按照各部門相應的職責做好各項執法管理工作。
7、制定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8、協調做好土地征用、政策處理等工作。
9、負責爭取、籌措濕地保護、修復、建設和管理資金。
10、對授權經營的白塔湖漁業資源和白塔湖生態旅游資源等進行管理、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
11、完成市委、市政府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包括: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本級預算。
二、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2019年收入預算422.0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12.07萬元,占97.63%;其他資金10萬元,占2.37%。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2019年支出預算為422.07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農林水支出375.3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6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5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57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73.42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支出18.65萬元,項目支出230萬元。? ? ? ? ? ? ? ?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412.07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90.3萬元,主要是新增白塔湖總體規劃項目支出預算120萬元,人員調出減少基本支出預算29.7萬元。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農林水支出(類)366.33萬元,占88.66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64萬元,占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6.54萬元,占1.59 %;住房保障支出(類)19.57萬元,占4.75 %。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濕地保護(項)安排365.33萬元,其中:145.3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職人員經費、其他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220萬元主要用于濕地保護、執法檢查和運作、濕地環境維護費、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修編等項目支出。
1.3.2.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其他林業和草原支出(項)安排0.52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員支出。
1.3.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安排3.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醫保繳費的基本支出。
1.3.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安排2.84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醫保繳費的基本支出。
1.3.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18.71萬元,主要用于人員住房公積金繳費的基本支出。
1.3.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安排0.86萬元,主要用于人員購房補貼的基本支出。
1.3.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安排14.7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基本支出。
1.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安排5.9萬元,主要用于人員職業年金繳費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 192.0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73.4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8.6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
1.5.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19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 2.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 46.67?%。主要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機構改革方案,單位需撤并。
1.5.3.單位無公務用車。
2. 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65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166.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66.4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本級共有車輛 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0?臺(套)。
2019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 4.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2019年諸暨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重點項目支出及預算績效目標如下:
(1)濕地資源動態監測項目支出45萬元。績效目標:通過該項目的實施,達到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提供基礎性數據的目標
(2)執法檢查和運作項目支出20萬元。績效目標:通過該項目的實施來達到打擊濕地公園內各類違法活動、保護濕地安全的目標;
(3)濕地環境維護費項目支出30萬元。績效目標:通過該項目的實施來達到生態放養、濕地環境改善的目標。
(4)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修編(2018)項目支出120萬元。績效目標:通過該項目的實施來達到白塔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的目標。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濕地保護(項):指反映濕地保護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5.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其他林業和草原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林業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業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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