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9年部門預算
附件1
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9年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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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住房和城鄉規劃 、建設事業、風景名勝區規劃、人民防空、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擬訂關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風景名勝區規劃、人民防空、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監督實施。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基礎測繪與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并指導、監督實施。
3、擬訂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人防規劃、基礎測繪與地理信息的編制、審查、報批并組織實施;開展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指導、監督各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村鎮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鎮鄉編制建制鎮、集鎮、村莊規劃;參與全市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規劃、申報等相關工作。
4、依法對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進行規劃管理,核發“一書三證”;負責審批審核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負責做好市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參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的制定及市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編制工作;參與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儲備、年度用地計劃、房地產開發計劃和城建項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儲備及房地產開發地塊的選址方案和地塊開發的各項技術經濟控制指標;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市域土地招投標、拍賣工作和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會審。
6、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實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及資產運營工作;負責實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做好城鄉住房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評估機構從業人員培訓、資格管理;負責物業保修金、維修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工作;負責國家公房管理、房屋權屬管理、房產面積測繪、房屋白蟻防治工作。
8、負責城市建設管理。擬訂、指導和監督實施全市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負責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有關工程質量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市政、園林、監理等企業的資質申報及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安全施工許可證發放管理、排水許可證發放;負責城建檔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服務工作;指導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
9、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負責全市燃氣、供水、供熱、排水、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市區供水、供氣、供熱、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工作。
10、負責本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監管全市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11、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舊房改造工作,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
12、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和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維護測繪市場秩序規范,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活動;負責測繪項目和外國組織、個人來本市從事測繪與地理信息活動的備案,監督管理全市測繪與地理信息項目招投標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或重大的測繪與地理信息違法案件;負責城市管線規劃、測繪、信息管理和管線的普查、整測、建立和維護更新管線信息系統。
13、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與指導。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辦上級人防部門及市國防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擬訂全市有關人防工作的規章、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防工程管理和人民防空戰備工作;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開展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
14、參與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減排、市政公用設施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
15、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標準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預算包括: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預算、諸暨市房屋征收辦公室、諸暨市城建檔案館、諸暨市市政管理處、諸暨市園林管理局、諸暨市房地產管理處、諸暨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諸暨市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諸暨市節水辦公室和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預算。
二、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9年收入預算23287.8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9731.41萬元,占84.73%;政府性基金收入250萬元,占1.07%;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0%;專戶管理其他資金3306.46萬元,占14.20%;單位結余資金0萬元,占0%;其他資金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9年支出預算為23287.87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30.8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33.60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4.8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0524.5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43.96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985.13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39.28萬元,項目支出17963.4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9731.41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6193.30萬元,主要是由于人員、項目增減變動。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30.88萬元,占0.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524.63萬元,占2.6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135.27萬元,占0.69%;城鄉社區支出(類)17191.75萬元,占87.13%;住房保障支出(類)1848.88萬元,占9.37%。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力資源事務(款)引進人才費用(項)事務30.88萬元,主要用于華都嘉園人才公寓裝修項目。
1.3.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374.74萬元,主要用于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149.90萬元,主要用于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事務45.2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1.3.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事務90.03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1.3.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920.50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1.3.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管理(項)事務105.74萬元,主要用于調控建設市場運行、擬定建設市場法規、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程勘察設計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1.3.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事務4023.43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3.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事務3820.2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3.10.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事務5134.00萬元,主要用于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1.3.11.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事務3187.88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1.3.12.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戶區改造(項)事務870.00萬元,主要用于棚戶區改造方面的支出。
1.3.13.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項)事務518.74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3.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事務451.45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3.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事務8.69萬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273.5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994.1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基本工資_事業、津貼補貼_事業、獎金_事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_事業、職業年金繳費_事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_事業、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_事業、其他社會保障繳費_事業、住房公積金_事業;
公用經費279.40萬元,主要包括: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紙張(采購)、會議費(采購)、福利費(采購)、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辦公費_事業、手續費_事業、水費_事業、電費_事業、郵電費_事業、物業管理費_事業、差旅費_事業、公務接待費_事業、紙張(采購)、福利費(采購)、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_事業。
1.5.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19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8.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35.52%。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相關單位來訪等公務活動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2019年工作安排,預計部門接待費用8.9萬元。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3.1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99.1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3.1萬元,主要用于公務活動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定額標準安排預算。
2. 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250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減少50萬元,主要是因為財政預算安排。
2.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250萬元,占100%。
2.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2.3.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項)事務250萬元,主要用于公共自行車運行維護費用。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2.80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516.0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55.5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360.52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5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應急機要通信用車0輛、其他用車249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3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5457.85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力資源事務(款)引進人才費用(項):指反映用于引進外國專家補助、引智成果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2.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管理(項):指反映調控建設市場運行、擬定建設市場法規、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程勘察設計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1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5.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指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上述項目以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出。
18.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戶區改造(項):指反映用于棚戶區改造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附件:
附件2:(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9年部門預算表.pdf
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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