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
一、綜合執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關于印發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17]6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統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對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依法獨立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公安交通(人行道路違法停車)、建筑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人防(民防)、土地和礦產資源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根據市政府公告逐步增加經省政府批準明確行使的其他綜合行政執法范圍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
3. 承擔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及張掛張貼宣傳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對城市犬類及家禽家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對殘疾人專用車、人力三輪車營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等。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執法局部門預算包括:執法局本級預算、執法大隊(無獨立核算機構)和執法服務保障中心預算(無獨立核算機構)。
二、執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執法局2019年收入預算5592.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592.36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執法局2019年支出預算為5592.36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4.74萬、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3.6萬、城鄉社區支出5036.2萬、住房保障支出227.82萬。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3318.31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55.96萬元,項目支出 2018.0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592.36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672.69萬元,主要是本年度工作重心有所調整,項目經費增加。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4.74萬,占4.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3.6萬,占1.7%;城鄉社區支出5036.2萬,占90%;住房保障支出227.82萬,占4.1%。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167.67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機關事業人員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出。
1.3.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67.07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機關事業人員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事務92.67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行政及參公人員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3.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事務0.93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事業人員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3.5.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1578.74萬,主要用于本單位行政事業人員工資、獎金等支出。
1.3.6.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事務3457.46萬,主要用于本單位協管員工資發放及為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項目費用支出。
1.3.7.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事務214.24萬,主要用于本單位行政事業人員單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1.3.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事務13.58萬,主要用于符合房改政策規定的行政事業人員,對其發放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574.2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318.3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97.6萬、津貼補貼597.83萬、獎金361.68萬、社會保障繳費358.73萬、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463.35萬、醫療費10.3萬、獎勵金1萬、住房公積金214.24萬、購房補貼13.58萬。
公用經費255.96萬元,主要包括:水費3萬、電費30萬、工會經費11.88萬、紙張采購1.6萬、福利費19萬、其他交通費用77.76萬、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12.72萬。
1.5.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19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萬元(以實際產生為準),比上年執行數增長347.8%。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三改一拆”辦省內各地縣市前來考察學習接待費用等支出。增加原因是自 “首批無違建縣市”創建成功后,周邊縣市來我市考察學習有所增加;2018年度單位招待費用基數小。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
2. 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執法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執法大隊1家參公事業單位(無獨立核算機構)以及執法服務保障中心1家全額事業單位(無獨立核算機構)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5.96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執法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65.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82.4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483.06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執法局所屬各預算單位無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2019年執法局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執法局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018.09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0.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1.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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