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部門預算
一、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印發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14]14號),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掛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諸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諸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3.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健全完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鎮鄉(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推進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5.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
6.依法承擔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7.組織查處有關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8.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9.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10.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市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
11.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制度,監督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12.監督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13.指導與市場監管局業務相關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工作。
14.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與三家事業單位預算。納入市場監管局部門預算范圍的單位共4家,分別為:(1)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1家;(2)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3家,即諸暨市市場監管稽查大隊、諸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諸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
二、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2019年收入預算6295.0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819.79萬元,占92.45%,其他資金收入475.25萬元,占7.55%,政府性基金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專戶管理其他資金、單位結余資金均沒有預算。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2019年支出預算為6295.04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5531.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2.2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73.3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77.66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432.81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88.78萬元,項目支出3573.4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819.79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4474.28增加了1345.51萬元,增加了30.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需要安排的項目支出經費增加。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5056.50萬元,占86.8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12.25萬元, 占5.3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173.38萬元,占2.98%;住房保障支出(類)277.66萬元, 占4.77%。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安排1876.15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人員、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安排60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單獨設置的項目支出。
1.3.3.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監督管理專項(項)安排1382.27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從事專項業務方面的支出。
1.3.4.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監管執法(項)安排135.18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從事執法辦案方面的支出。
1.3.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消費者權益保護(項)安排20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從事各項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支出。
1.3.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出(項)安排74萬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3.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支出(項)安排1508.90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除上述項目以外在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13.75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離休人員離休費、護理費和其他補貼。
1.3.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安排213.21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為工作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支出。
1.3.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安排85.29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為工作人員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安排167.42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人員醫療保險及醫療補助支出。
1.3.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安排5.96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事業人員醫療保險及醫療補助支出。
1.3.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269.08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為工作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1.3.1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安排8.58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繳納的購買住房的補貼。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721.5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432.8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288.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1.5.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 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同,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19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同,但比上年實際執行數6.65萬元增加了200.75%。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地方有關部門督查、省內兄弟單位業務活動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開展業務需要進行的預算安排,在執行中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務接待費支出控制使用。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3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25.64萬元增加了6.36萬元,增加了24.8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2019年度暫無公務用車購置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2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維護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財政制定的車輛經費定額標準和本單位實有公務用車數計算結果進行的預算安排,在執行中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控制使用。
2.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3.2019年其他資金預算撥款情況
3.1.其他資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9年其他資金預算當年撥款475.25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422.29萬元。
3.2. 其他資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475.29萬元,占100%。
3.3. 其他資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3.3.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監督管理專項(項)8.13萬元,主要用于企業年報抽查審計費支出。
3.3.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467.12萬元,主要用于市場監管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項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諸暨市市場監管稽查大隊、諸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諸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等三家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295.04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25.8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8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14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單位共有車輛10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9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 輛、應急機要通信用車0 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0 臺(套)。
2019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098.2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市場監督管理專項(項):指行政單位從事專項業務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執法辦案專項(項):指行政單位依照法律、法規查處各類經濟違法案件、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直銷管理、反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合同欺詐等專項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消費者權益保護(項):指行政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受理“12315”案件、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建立“12315”投訴中心,舉辦“12315”宣傳教育活動等專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支出(項):指行政單位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出(項): 指用于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的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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