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民宗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
一、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概況
(一)市委統戰部主要職能
1、組織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紹興市委和諸暨市委關于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指示、決議;負責對統戰系統的重要活動進行協調,并對貫徹落實各項統戰方針、政策進行督促檢查。
2、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代表人士,向市委反映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市委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揮民主黨派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作用,支持和幫助各民主黨派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
3、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后備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隊伍的建設工作,做好“四大員”推薦、聯系、協調工作。
4、開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祖國統一為重點海外統戰工作,聯系海外有關社團和代表人士;歸口管理臺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
5、負責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指導市工商聯工作。
6、做好有代表性的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黨對原工商業者、原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等各項政策。
8、指導鎮鄉(街道)黨委的統戰工作;協調市級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指導市僑聯工作;管理統戰系統海外聯誼會、黃埔同學會等有關團體。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能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實行監督。
2、協調民族關系方面的有關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聯系少數民族人士,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訓。
3、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4、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的管理。
5、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6、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7、協助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宗教工作。
8、完成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部門決算只包括本級決算。
二、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2017年度收入總計778.00萬元,支出總計778.00萬元。與2016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06.75萬元,增長15.90%,支出總計增加12.49萬元,增長16.90%。
(二)收入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772.26萬元,占總收入99.26%,包括財政撥款收入772.2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772.2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占99.26%;事業單位專戶資金0萬元,占總收入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04萬元,占0.0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772.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41.87萬元,占57.22%;項目支出330.35萬元,占42.78%; 經營支出0萬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74.33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0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5.5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8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0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交通運輸支出0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0萬元、金融支出0萬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0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0.52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債務還本支出0萬元、債務付息支出0萬元。
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14.68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7.20萬元,項目支出330.35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按支出資金性質分類,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72.2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其他各類支出0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單位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772.22萬元,支出總計772.22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總計增加101.01萬元,增長15.05%,財政撥款支出總計增加106.71萬元,增長16.03%。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單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772.2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00%。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增加106.71萬元,增長16.03%。
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單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643.72萬元,支出決算為772.2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9.9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具體使用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專項(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22.50萬元,2017年決算為22.5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宗教事務(款)宗教工作專項(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23萬元,2017年決算為2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款)其他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支出(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27.50萬元,2017年決算為21.5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8.1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節儉開展相關活動。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229.05萬元,2017年決算為329.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67%,完成年初預算的144.0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其他統戰事務支出(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286萬元,2017年決算為277.3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9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節儉開展相關活動。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17.92萬元,2017年決算為19.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6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離休人員離休費有所增加。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0元,2017年決算為25.90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養老保險年金改革。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0元,2017年決算為10.18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養老保險年金改革。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10.99萬元,2017年決算為11.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7.64%。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醫保支出有所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年初預算為26.76元,2017年決算為30.5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4.0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公積金調整有所增加。
4.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單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41.8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14.6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27.2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統戰部無政府性基金撥款。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22萬元,支出決算為1.22萬元,完成預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無增減,單位無因公出國境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比上年減少14.2萬元,主要原因為公車改革,今年我單位已沒有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22萬元,完成預算的100.00%,比少年減少0.75萬元,同比下降38.07%,主要原因為按照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接待對象和接待批次。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6年減少14.95萬元,下降92.46%,主要原因為公車改革和公務接待的嚴格控制。
2.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外事部門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0%。
3.公務接待費: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決算1.2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降38.07%。主要用于接待市外諸商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
其中,本單位國內公務接待11批次,120人次,共 1.22萬元,無外事接待。
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7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2017年度,本級及所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車改。
(八)部門預算績效情況
1. 2017年度中共諸暨市委統戰部“少數民族工作”項目實行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預算4.50萬元,實際支出4.50萬元。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情況:高度認識少數民族扶貧領域資金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用好每一分錢,每一個慰問對象都通過多方摸排和確認,社會效益和反響都很好,沒有一起不和諧的事件發生,績效自評良好。具體來說,按照浙政辦函[2013]98號、浙統戰發[2013]30號、諸慈[2015]3號、市委辦[2016]107號、紹興市委統[2017]60號等文件精神,全年幫扶慰問“萬人互助”困難少數民族家庭、大唐第二中心小學少數民族學生、結對松陽縣象溪鎮上梅村少數民族困難群眾等,切實做好少數民族群眾幫扶慰問工作。
3.以財政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情況:無。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統戰部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7.20萬元,比上年度增加4.90萬元,增長21.97%,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入,有關經費增加。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統戰部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4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辦公用品)支出2.44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統戰部無公務用車。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9.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專項(項):指用于民族事務方面的專項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宗教事務(款)宗教工作專項(項):指用于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專項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款)其他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其他統戰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統戰部門的事務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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