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2020年部門預算
一、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紹興市委和市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擔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生態環境技術規范。
2.承擔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實施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承擔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承擔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工作。根據國家、省、紹興市和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實施工作。
4.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5.承擔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開展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實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6.承擔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核事故場外應急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7.承擔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紹興市和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8.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生態監測網等相關工作。
9.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配合上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10承擔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配合做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1.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
12.承擔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13.承擔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部門預算包括: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本級預算、諸暨市環境監測站預算、諸暨市環境監察大隊預算和諸暨市環境保護局中心鎮環境保護所預算。
二、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2020年收入預算19470.8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9287.94萬元,占99.06%;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0%;專戶管理其他資金6.23萬元,占0.03%;單位結余資金0萬元,占0%;其他資金176.72萬元,占0.91%。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2020年支出預算為19470.89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節能環保支出19082.6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8.3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2.9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6.88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370.35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01.08萬元,項目支出17999.46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9287.94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增加14836.29萬元,主要是項目增加,其中增加印染企業排污指標回購資金項目15408.96萬元。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節能環保支出18899.70萬元,占98.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8.39萬元,占0.7%;衛生健康支出62.97萬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96.88萬元,占1.0%。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417.16萬元,主要用于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支出;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50萬元,主要用于辦公大樓物業管理費支出;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生態環境保護宣傳(項)40萬元,用于環境保護宣傳支出;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項)19.87萬元,用于其他人員經費支出。
1.3.2.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項)389.27萬元,主要用于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生態環境執法監察(項)256.89萬元,主要用于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
1.3.3.節能環保(類)其他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17726.51萬元,主要用于印染企業排污指標回購、環境執法辦案及法律服務、五水共治、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運維、環境信息中心運行、事業車輛車改經費、建設項目環評評估費、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村居河流水質檢測、珍珠養殖水質檢測、鄉鎮空氣自動監測站運維、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費、生態環境損害評估修復及有獎舉報、老舊營運車淘汰補助、污染治理污染減排及清潔生產等環保專項獎補資金、環境監測經費及食堂經費、儀器檢定維護及實驗室辦公樓維修、運管所空氣站位VOC運維、四個省市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運維、四個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環境執法監察及食堂經費。
1.3.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85.58萬元,用于行政事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42.81萬元,用于行政事業人員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1.3.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9.36萬元,用于行政人員醫保繳費支出;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33.61萬元,用于事業人員醫保繳費支出。
1.3.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76.22萬元,用于住房公積金繳費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66萬元,用于購房補貼支出。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471.4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370.3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
公用經費101.08萬元,主要包括: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1.5.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與上年情況一致。
1.5.2.公務接待費:2020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258.2%。主要用于接待上級有關部門督查及各類業務活動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上年執行數過低,全年僅為4.19萬元;2.預計2020年中央環保將進行督查及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將進行考核驗收,相關的檢查、調研等公務接待都將增加。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6.2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18.7%。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6.2萬元,主要用于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里程補貼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預計2020年中央環保將進行督查及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將進行考核驗收,運行費用相應增加;2.車輛老舊,維修費用將增加。
2. 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0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市環境監察大隊1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7.41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652.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9.2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43.0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應急機要通信用車0輛、其他用車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4套。
2020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4.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2020年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重點項目支出及預算績效目標如下:
(1)印染企業排污指標回購項目支出15408.96萬元。績效目標:關停17家、搬遷新建或提升10家印染企業,其中回購廢水排污指標13061.23萬元,獎勵金額2347.74萬元,推進印染行業集聚提升行動,推動全市印染產業高質量發展。
(2)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運維項目支出350萬元。績效目標:對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進行運行維護服務,確保自動監控系統能夠正常運行,實現更好地監管污染企業在線數據的準確性與穩定性。
(3)老舊運營車淘汰補助項目支出500萬元。績效目標:通過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疏堵結合的措施,促進營運車輛轉型升級,大幅減少大氣移動污染源排放總量,推動營運車輛污染源減少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4)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項目支出210萬元。績效目標:保證地表水考核斷面14個水質自動站正常運行,并保證數據有效率達到90%以上。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生態環境保護宣傳(項)生態環境部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面的支出。
10.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項)指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1.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項)指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監測等支出,環境統計和調查、環境質量評價、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等支出,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運行、信息發布及其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2.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生態環境執法監察(項)指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情況的支出,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支出,環境行政稽查支出,執法裝備支出,排污費申報、征收與使用管理支出,環境問題舉報、環境糾紛調查處理支出,突發性污染事故預防、應急處置等支出。
13.節能環保(類)其他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節能環保方面的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 1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