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年部門預算
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年部門預算
一、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組織擬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民防空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
2.負責實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牽頭監督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日常管理及資產運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3.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筑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筑工地等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筑、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4.牽頭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5.負責城市建設管理。負責燃氣、供排水、供熱、節水、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和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安全施工許可證發放管理、排水許可證發放。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具體工作的牽頭抓總、協調推進、督促指導。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地鐵、城市雕塑等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6.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7.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咨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等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行業監管。擬訂建筑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筑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指導建筑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開拓國內外建筑市場。
8.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9.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負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培訓工作。
10.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與指導。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備戰工作、人民防空科技和信息化建設,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宣傳教育。承辦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2.職能轉變。(1)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水平。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精簡、取消、下放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使命任務,推動人防建設與經濟社會民生深度融合,構建全民防護體系。推進人民防空指揮部常態化建設,構建適應現代戰爭的人防組織指揮體系。堅持城市防護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并重,提升人防建設信息化水平,構建基于信息系統的綜合防護體系。堅持平戰結合,開發利用人防資產資源,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人防系統簡政放權,構建現代人防建設市場體系。
13.關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按照重要經濟目標建設和管理有關規定,健全完善目錄管理,協調行業主管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建設防護規劃,履行管理職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依照規定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開展防護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演練。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預算包括: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預算、諸暨市房屋征收安置所單位預算、諸暨市城建檔案館單位預算、諸暨市市政管理中心單位預算、諸暨市園林管理中心單位預算、諸暨市房地產管理中心單位預算、諸暨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單位預算、諸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單位預算、諸暨市節水指導中心單位預算和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單位預算。
二、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2020年收入預算25313.6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1469.21萬元,占84.81%;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萬元,占0.4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0%;專戶管理其他資金2244.46萬元,占8.87%;單位結余資金0萬元,占0%;其他資金1500.00萬元,占5.93%。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2020年支出預算為25313.68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26.5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3500.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3.9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9.1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9639.6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43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5315.15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41.43萬元,項目支出19657.1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1.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1469.21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增加1737.80萬元,主要是由于人員增加、基數調整,基本支出增加;項目增減變動,增加了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污泥應急處置、施工圖審費等項目預算,項目支出增加。
1.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6.50萬元,占0.12%;科學技術支出(類)2000.00萬元,占9.3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80.37萬元,占2.24%;衛生健康支出(類)160.34萬元,占0.75%;城鄉社區支出(類)17512.77萬元,占81.57%;住房保障支出(類)1289.23萬元,占6.01%。
1.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3.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事務26.50萬元,主要用于辦公樓物業費用、運行費用等。
1.3.2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事務2000.00萬元,主要用于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
1.3.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320.2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160.12萬元,主要用于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事務48.5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1.3.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事務111.78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1.3.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823.5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1.3.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管理(項)事務490.30萬元,主要用于諸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的基本支出。
1.3.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事務3476.6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3.10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事務3247.6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3.1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事務5352.50萬元,主要用于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1.3.12城鄉社區支出(類)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項)事務45.00萬元,主要用于建設工程第三方檢車服務、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監管服務等。
1.3.13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事務4077.2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1.3.14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賃住房(項)事務508.00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費、維修費以及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等。
1.3.15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項)事務100.47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房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以及公租房申請、審核費和擇房公告費等。
1.3.1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事務653.81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3.1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事務26.94萬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675.5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385.4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基本工資_事業、津貼補貼_事業、獎金_事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_事業、職業年金繳費_事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_事業、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_事業、其他社會保障繳費_事業、住房公積金_事業;
公用經費290.08萬元,主要包括: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紙張(采購)、會議費(采購)、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辦公費_事業、印刷費_事業、咨詢費_事業、手續費_事業、郵電費_事業、差旅費_事業、培訓費_事業、公務接待費_事業、委托業務費_事業、紙張(采購)、福利費(采購)、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_事業。
1.5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5.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
1.5.2公務接待費:2020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5.8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915.23%。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相關單位督查、調研、交流等公務活動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務接待較少;因機構改革單位合并,工作職能增加,預計相關的檢查調研等公務接待將有所增加。
1.5.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6.3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83.89%。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6.3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活動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務用車使用較少,2020年度根據定額標準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6.30萬元。
2.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100.0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150萬元,主要是因為財政預算安排。
2.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100.00萬元,占100%。
2.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2.3.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項)事務100.00萬元,主要用于污泥應急處置。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5.30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376.5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67.7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608.8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6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應急機要通信用車0輛、其他用車26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20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4.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2020年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重點項目支出及預算績效目標如下:
(1)城區綠地養護經費項目支出515.00萬元。績效目標:根據2020年綠地養護物資需求,進行園林綠化管理養護采購,通過第三方測繪,對城市綠地量化、資源化,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為諸暨城區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綠化環境。
(2)提前下達2020年部分省級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浙財建[2019]123號項目支出3202.20萬元。績效目標:做好美麗宜居示范村建設、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3)施工圖審費項目支出650.00萬元。績效目標:至2020年末施工圖審查費用支付650萬元。
(4)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支出3500.00萬元。績效目標:促進建筑企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建筑業發展。
(5)2020年城區綠地養護費項目支出1405.35萬元。績效目標:1、完成對城區綠地、草花及行道樹的日常養護與布置,認真做好迎檢、節假日和大型活動的綠地保潔和會場布置工作; 2、做好園林零星建設和維修工作。通過園林綠化養護實施,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綠化環境,確保城市居民人居環境的質量。
(6)環衛經費項目支出5750.00萬元。績效目標:2020年度道路清掃保潔作業1200萬余平方米,收集清運生活垃圾10萬噸以上,公共廁所的日常管理,更換垃圾桶、果殼箱等,及時收繳環衛規費。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8. 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管理(項):指反映調控建設市場運行、擬定建設市場法規、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程勘察設計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15.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指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18.城鄉社區支出(類)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項):指反映各類建筑工程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及規范的制定與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標等市場管理、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方面的支出。
1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款)其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上述項目以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出。
20.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賃住房(項):指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維護和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