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001008006002236/2021-144939
- 主題分類: 其他
-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姚江鎮
- 成文日期: 2021-01-18
關于明確權限調整過渡時期宅基地審批管理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職能辦(中心)、各行政村(社區):
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及農民建房審批管理,有效履行宅基地審批職責,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農民建房“一件事”辦事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浙農經發〔2020〕6號)、《諸暨市農業農村局?諸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明確權限調整過渡時期宅基地審批管理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諸農發〔2020〕90號)文件精神,現將宅基地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權限調整過渡期宅基地管理內部分工
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審批辦理關乎廣大農民居住權益,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體現政府依法行政、社會治理和為民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我鎮已明確過渡期宅基地審批分工,該項工作由城建副鎮長分管,村鎮建設辦負責規劃審批業務,自然資源與規劃所負責用地審批業務,農業農村辦、駐村指導中心協助自然資源與規劃所做好建房資格審查工作。
二、權限過渡期宅基地審批流程和表格
(一)農戶申請。農村村民向戶口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書面申請,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討論審核。
(二)村級預審。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向鎮村鎮建設辦上報申請材料。
(三)鎮級審批。鎮相關職能辦(中心)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擬用地是否符合相關規劃、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以及是否有農房設計方案等。符合條件的由相關經辦工作人員指導申請農戶、所在村做好農民建房“一件事”審批管理系統數據錄入工作,自動生成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并向申請人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系統自動生成內容和編號)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農民建房,還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備案要求。從發文日起,農村宅基地須嚴格按照附件1規定的材料要求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并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五)上述辦理程序及相關表格為過渡階段使用,下階段市政府發文明確后按新規定執行。
諸暨市姚江鎮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宅基地審批資料清單
序號 | 環節 | 材料名稱 | 材料 形式 | 備注 | 提交人 | 職能辦 |
1 | 農戶申請 |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 原件 | 必須提供 | 農戶 (附件2-6) | 村鎮建設辦 (附件2-9) |
2 | 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 原件 | 必須提供 | |||
3 | 戶主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戶口簿復印件(農戶身份證明材料) | 復印件 | 必須提供 | |||
4 | 舊房處置證明材料(涉及舊房處置的需提供,原件)拆除照片或代管協議 | 原件 | 依情況提供 | |||
5 | 四鄰意見書(涉及相鄰關系的需要提供,原件) | 原件 | 依情況提供 | |||
6 | 村級預審 | 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含照片) | 原件 | 必須提供 | 村集體(附件7-9) | |
7 | 村公示材料 | 原件 | 必須提供 | |||
8 | 村權屬證明 | 原件 | 必須提供 | |||
9 | 鄉鎮審批 | 預放樣單、預開工證明 | 原件 | 必須提供 | 鎮級人民政府(附件10-19) | 自然資源與規劃所 (附件10-16) |
10 | 農村宅基地資格審查意見表(作為系統附件上傳) | 原件 | 必須提供 | |||
11 | 農村宅基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審查意見表(含附件)(作為系統附件上傳) | 原件 | 必須提供 | |||
12 | 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款票據(涉及違法用地的需提供) | 復印件 | 依情況提供 | |||
13 | 耕占稅發票(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 | 原件 | 依情況提供 | |||
14 | 不動產權證注銷證明(拆舊建新的需提供)包含注銷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審批表、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登記情況證明、注銷農村住宅用地批文審批表、農村住宅用地批文注銷公告、注銷函 | 原件 | 依情況提供 | |||
15 |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 原件 | 系統生成 | |||
16 | 鎮級公示 | 鄉鎮建房公告(調整到系統自動生成模板) | 原件 | 系統生成 | 行政服務中心(附件17-19) | |
17 | 繕證歸檔 |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 原件 | 系統生成 | ||
18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原件 | 系統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