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政協諸暨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27號提案的答復
楊榮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民營企業信用修復工作的建議》的提案(第27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6年6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構建了信用聯合懲戒的基本框架,2017年10月,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正式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是我國首部關于信用紅黑名單統一認定標準,對于存在失信行為、風險高的市場主體,一方面增加監管抽查比例和頻次,另一方面,對失信記錄建檔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同時失信主體的信息被推送至各相關部門,政府機構對所有信用評級領域的負面信用評級實施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局面。2020年12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對進一步明確信用信息范圍,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提出了明確要求。科學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和程序,將特定行為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須嚴格以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并實行目錄制管理。
二、建議回復
建議一:由市委政法委牽頭,推進民營企業信用修復工作。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3號)第五條規定省發改委負責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省公共信用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處理、披露、使用、服務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數據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在我市,根據部門三定方案,諸暨市信用諸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諸暨市發改局,與社發科合署辦公。其職責為:研究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戰略,編制建設規劃,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指導行業信用工作、培育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公共信用檔案,實施信用評價,推進信用應用,組織聯合懲戒,構建信用監管體系。協調指導公共信用異議處理和權益保護等工作。
建議二:建立民營企業綜合信用分類動態評價體系,對歷年來依法合規生產經營,動態綜合信用排位靠前的民營企業減少行政執法檢查頻次;同時,對民營企業首次違反或輕微違法行為以制度形式、清單形式明確采取不處罰措施,以提醒、幫助、指導代替行政處罰。
3月26日,諸暨市司法局于下發《全市法制監督2021年工作要點》,明確于今年推動建立多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模式,并將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市場主體符合首次違法、非主觀故意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違法行為,制定并發布多個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5月26日,下發了《關于做好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高效率推動建立多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模式,要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推行柔性執法,聚焦重點行業領域,梳理制定發布包容免罰清單。紹興市司法局于6月28日下發《紹興市司法局關于做好“多領域實施?免罰清單模式”的通知》,目前已要求全市各執法部門中分領域制定、?實施“免罰清單”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推進包?容審慎監管,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屆時我市將參照紹興制定的“免罰清單”做好本地“多領域實施免罰清單模式”。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省市場監管部門制定了《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企業信用風險等級以近三年接受過行政檢查的企業為樣本,基于指標體系,根據歸納的樣本特征對所有企業進行風險概率判定。判定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等級,在檢查中適當加大對高、中風險企業的檢查比例和頻次,提升監管精準化,努力做到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進一步優化監管資源配置。
在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抽查以及通過投訴舉報、部門移送等掌握案件線索后開展的執法檢查過程中,初步認定并告知當事人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承諾及時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糾正,則市場監管部門不再予以查處。列舉《適用告知承諾制執法監管事項清單》,將廣告監管、商標監管、證照登記、產品質量監管、計量標準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管等多個領域共計67個事項作為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容錯內容。
建議三:由各具有行政監管、處罰責能的部門分別制定“民營企業信用修復制度”,向民營企業提供行政違法記錄修復通道,確保民營企業在一定時間內,通過一定措施能對己處罰記錄進行修復甚至由部門直接主動消除己整改相關記錄,以進一步改善我市營商環境。
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3號)第三十二規定,“有不良信息的信息主體具有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違法行為認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符合國家和省信用修復有關規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作出信用修復決定,并經由省級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書面通知省公共信用工作機構。省公共信用工作機構應當根據信用修復決定刪除該不良信息或者對修復情況予以標注?!薄墩憬“l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發改財金〔2018〕671號)對信用修復的條件、程序、履行職責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信用修復包括自然修復和依申請修復。自然修復是指不良信息自認定之日起滿5年后從所在主體信用檔案中刪除,視為自然修復。依申請修復是指不良信息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認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出申請并被確認的一種行為過程。嚴重失信主體移出嚴重失信名單前,屬于該主體的不良信息不予信用修復,移出后,可申請進行不良信息修復活動。
在部門職責上,省發展和改革部門作為省公共信用工作機構負責全省信用修復的綜合協調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作為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負責本單位認定的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復受理、確認和異議處理工作,省和設區市公共信用工作機構(省、市信用辦)分別負責省級和本地區不良信息信用修復的標注、分析管理工作。
信用修復必須遵循《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發改財金〔2018〕671號)規定的信用修復程序。不良信息主體應當向作出不良信息認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省或設區市公共信用工作機構收到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確認修復的不良信息予以標注,標注內容為“經XXX(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名稱)同意修復,不再作為負面信息使用”字樣。
近年來,市信用辦積極開展優化“信用+修復”服務。梳理了近年來受行政處罰企業名單,篩選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企業1537家;組建信用修復工作小組,“點對點”幫助企業重塑信用、規避失信風險,累計走訪企業1000余家,發放資料2000余份,開展集中培訓3次,培訓企業200余家;簡化信用修復工作流程,壓縮辦理時間至6個工作日內,節省時間約50%以上,2020年對1300多家企業實施信用修復。近段時間,根據省和紹興市部署,已經試點開展環保不良信息網上信用修復工作,切實解決失信企業信用快速修復困難,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實現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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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0日?????????
承辦人姓名:毛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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