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20年度單位決算公開
一、概況
(一)單位職責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諸暨市公安局職能配 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02】18號),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是主管公安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1.依法對全市道路交通實行統一管理,維護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2.適時組織道路交通專項整治。
3.具體負責全市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4.負責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交通安全宣傳等工作。
5.具體組織各項交通勤務,保證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本單位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車管所、法制室、事故處理中隊、政工室、鐵騎中隊、開發區中隊、浣東中隊、暨南中隊、楓橋中隊、安華中隊、浬浦中隊、大唐中隊、山下湖中隊、店口中隊、次塢中隊。
二、2020年度單位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2020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收入總計15,609.72萬元,支出總計15,609.72萬元,與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13.85萬元,增長0.09%。主要原因是:開發區交通設施建設經費轉入項目經費。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5,609.72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14,547.2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4,547.2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萬元),占收入合計93.1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其他收入1,062.46萬元,占收入合計6.81%。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5,609.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9.07萬元,占67.58%;項目支出5,060.65萬元,占32.4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4,547.26萬元,支出總計14,547.26萬元,與2019年相比,各增加95.54萬元,增長0.66%。主要原因是辦案經費增加;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13135.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0%,主要原因是增加文明城市創建經費和新增紹興民生實事工程經費。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547.2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3.19%。與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95.54萬元,增長0.66%。主要原因是:辦案經費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547.2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50.00萬元,占1.03%;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0%;公共安全(類)支出13,183.28萬元,占90.62%;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科學技術(類)支出0萬元,占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0萬元,占0%;衛生健康(類)支出280.32萬元,占1.93%;節能環保(類)支出0萬元,占0%;城鄉社區(類)支出0萬元,占0%;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占0%;交通運輸(類)支出0萬元,占0%;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類)支出0萬元,占0%;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萬元,占0%;金融(類)支出0萬元,占0%;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萬元,占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萬元,占0%;住房保障(類)支出933.65萬元,占6.42%;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萬元,占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0萬元,占0%;其他(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還本(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付息(類)支出0萬元,占0%。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3135.35萬元,支出決算為14,547.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0%,主要原因是追加文明城市創建經費及工資獎金調整。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50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文明城市創建追加預算。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4414.11萬元,支出決算為5872.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工資獎金調整。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年初預算為3731.44萬元,支出決算為3480.8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2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采購合同已簽未驗收,結轉到2021年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年初預算為3623.32萬元,支出決算為4889.4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開發委、城東新城管委會轉入項目經費。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190.73萬元,支出決算為277.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4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醫保費用調整。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1.99萬元,支出決算為2.4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醫保費用調整。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712.52萬元,支出決算為933.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公積金調整。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307.49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養老金支出由局統一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53.74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職業年金由局統一支付。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549.0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9,898.8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650.2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單位2019年度、2020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單位2020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51.4萬元,支出決算為135.23萬元,完成預算的89.32%,2020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2.“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決算為0萬元,占0%,與2019年度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預算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34.20萬元,占99.23%,與2019年度相比,減少2.02萬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車用車費用;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04萬元,占0.77%,與2019年度相比,減少0.36萬元,下降25.71%,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八項規定,控制公務接待費。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安排正常。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149.4萬元,支出決算為134.20萬元,完成預算的89.8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車用車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完成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安排正常。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149.4萬元,支出134.20萬元,完成預算的89.8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車用車費用。主要用于我大隊執法辦案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0輛。
(3)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2萬元,支出決算為1.04萬元,完成預算的52%。主要用于接待楓橋經驗參觀團等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八項規定,控制公務接待費。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國內公務接待21團組,累計273人次。
外賓接待支出0萬元,接待0團組,0人次。
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04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楓橋經驗參觀團等接待21團組,273人次。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年初預算數為619.25萬元,支出決算為650.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撫恤金;比2019年度增加29.64萬元,增長4.7%,主要原因是追加撫恤金。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16.8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74.6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030.5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1.6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6.2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0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共有車輛215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4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175輛,其他用車主要是警用摩托車87輛、公車改革待報廢車輛48輛、電動自行車4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1個,二級項目7個,共涉及資金5060.6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本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
組織對“文明城市創建經費”“政法業務裝備經費”等7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060.6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對“文明城市創建經費”“政法業務裝備經費”等項目分別大隊內評審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績效目標明確合理,項目執行達到預期,程序審批符合規定,績效評價總體良好。
本年無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本年無下屬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2.單位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2020年度部門決算中反映文明城市創建經費及政法業務裝備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文明城市創建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87.4分,自評結論為“良”。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50萬元,執行數為15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為提升諸暨市整體形象,樹立文明城市榜樣,加快推進現代化文明城市的成立,形成完整有效的城市體系,帶動整體市民綜合素質的提升,實現文明新進程;二是緩解了城市文明化欠佳的狀況,消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城市整體素質明顯好轉,改善了素質教育的環境。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項目推廣力度不夠,導致全民關注度不夠;二是文明城市創建普及面不足。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文明城市的創建應當多展開活動,保持較高的熱議度;二是需要擴大項目的普及度,注重各個方面的文明創建,以期獲得登高文明成果。
項目績效情況自評表 | |||||
預? 期 | 實? 際 | ||||
項目績效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 以2020年度“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行動為載體,以源頭管控、路面查控、智慧防控和宣傳教育為措施,充分發揮智能交通作用,創建交通模范城市,確保全市道路交通運轉有序、交通安全總體平穩、隊伍建設再上臺階。 | 已按要求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和要求,并達到預定目標。經評價小組的綜合評定,該項目的綜合得分87.4分,績效評價等級為“良好”。 | |||
基本指標 | 具體指標 | 指標分值 | 評價得分 | ||
1.目標設定情況 | 項目設立依據是否充分性 | 3 | 3 | ||
項目的預定目標是否明確度 | 3 | 3 | |||
項目預定目標設置是否合理 | 3 | 3 | |||
2.目標完成程度 | 目標的完成率 | 項目實施過程 | 3 | 3 | |
項目實施成果 | 3 | 3 | |||
完成的相符性 | 3 | 3 | |||
完成的及時性 | 3 | 3 | |||
3. 組織管理水平 | 管理制度保障 | 3 | 2 | ||
機構設置保障 | 3 | 2 | |||
管理質量水平 | 經費管理的規范性 | 5 | 4 | ||
經費投入的有效性 | 5 | 4 | |||
4. 項目社會效益 | 改善市政公用設施 | 9 | 7.7 | ||
提高市民社會責任意識、加強文化培育 | 9 | 7 | |||
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作用 | 9 | 7 | |||
項目實施滿意度 | 9 | 7.7 | |||
業務指標得分小計 | *** | 73 | 62.4 | ||
1.資金落實情況 | 資金到位率 | 3 | 3 | ||
資金到位及時性 | 3 | 3 | |||
2.實際支出情況 | 資金使用率 | 2 | 2 | ||
支出的相符性 | 2 | 2 | |||
支出的合規性 | 2 | 2 | |||
4、會計信息質量 | 信息的真實性 | 1 | 1 | ||
信息的完整性 | 1 | 1 | |||
信息的及時性 | 1 | 1 | |||
5.財務管理狀況 | 制度的健全性 | 3 | 3 | ||
管理的有效性 | 3 | 3 | |||
6.資產配套與使用 | 制度的健全性 | 2 | 1 | ||
制度的有效性 | 2 | 1 | |||
相關資產的利用率 | 2 | 2 | |||
財務指標得分小計 | *** | 27 | 25 | ||
綜合得分 | *** | 100 | 87.4 | ||
評價等次 | 良好 | ||||
業務裝備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89.5分,自評結論為“良”。項目全年預算數為761.56萬元,執行數為761.56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有效補充了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裝備購置財務缺口,緩解了辦案辦公經費的緊張局面,進一步提升了裝備標準,對我市落實交通安全,提升辦案質量,完善便民服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以2020年度“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行動為載體,以源頭管控、路面查控、智慧防控和宣傳教育為措施,充分發揮智能交通作用,創建交通模范城市,在裝備上確保全市道路交通運轉有序、交通安全總體平穩、隊伍建設再上臺階。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經費配備仍無法滿足現實工作需求,各項技術設備采制受限,影響警用裝備科技性和先進性的提升;二是財務核算中部分科目歸集不規范,相似業務內容被列入不同明細科目核算。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增強人力物力配備,加強設備采購的前期市場調研和比對,盡量采購性能先進適用裝備;二是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及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對業務收支進行核算,提高會計質量,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的及時性。
項目績效情況自評表 | |||
預? 期 | 實? 際 | ||
項目績效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 以2020年度“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行動為載體,以源頭管控、路面查控、智慧防控和宣傳教育為措施,充分發揮智能交通作用,創建交通模范城市,確保全市道路交通運轉有序、交通安全總體平穩、隊伍建設再上臺階。 | 2020年在政法業務裝備上共添置購特種車輛8輛、摩托車30輛、車管所檔案管理設備一套、酒精呼吸式測試儀數臺及各項辦公設備,通過設備維護和能源供給,為提升辦效率和服務質量提供了有力的物質保障。緊緊圍繞交通秩序管理,執法規范化建設,推動呈貢交通秩序管理全面發展,確保交管業務的正常開展。基本實現既定目標。 | |
基本指標 | 具體指標 | 指標分值 | 評價得分 |
1.目標設定情況 | 依據的充分性 | 5 | 5 |
目標的明確度 | 5 | 3 | |
目標的合理性 | 5 | 5 | |
2.目標完成程度 | 目標的完成率 | 5 | 5 |
目標完成質量 | 5 | 4 | |
完成的及時性 | 5 | 5 | |
3. 組織管理水平 | 管理制度保障 | 5 | 5 |
組織水平保障 | 5 | 5 | |
管理制度執行有效性 | 5 | 5 | |
4. 項目實施效益 | 有效補充業務裝備財務缺口,緩解辦案辦公經費緊張局面 | 5 | 4 |
有力打擊各項交通違法行為,提升人員交通素質 | 5 | 4.5 | |
確保城市交通安全通暢,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安全感 | 5 | 4.4 | |
減少事故發生率,降低財產經濟損失 | 5 | 3.6 | |
提升交通警察大隊的執法形象,更好的服務群眾,方便群眾 | 5 | 4 | |
業務指標得分小計 | *** | 70 | 62.5 |
1.資金落實情況 | 資金到位率 | 3 | 3 |
資金到位及時性 | 3 | 3 | |
2.實際支出情況 | 資金使用率 | 3 | 3 |
支出的相符性 | 3 | 3 | |
支出的合規性 | 3 | 3 | |
4、會計信息質量 | 信息的真實性 | 3 | 2 |
信息的完整性 | 3 | 2 | |
信息的及時性 | 3 | 3 | |
4.財務管理狀況 | 制度的健全性 | 3 | 2 |
制度的有效性 | 3 | 2 | |
財務指標得分小計 | *** | 30 | 27 |
綜合得分 | *** | 100 | 89.5 |
評價等次 | 良 | ||
3.財政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項目支出績效抽評表
項目名稱 | 文明城市創建經費 | 部門(單位) | 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 |||||||||||||
一、自評質量抽評 | ||||||||||||||||
評價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項目自評及時性 | 及時完成 | 5 | 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自評,未及時完成則每延遲一個工作日扣0.5分,扣完為止。 | 5 | ||||||||||||
自評內容準確性 | 完整準確 | 5 | 自評表中各項內容是否按要求填寫完整準確。打分權重、目標完成情況、實際得分、執行進度、自評結論、評價補充信息(如需填寫)等填寫內容每缺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 4 | 預期目標和實際完成情況表述不夠具體,扣1分 | |||||||||||
邏輯嚴密 | 3 | 1.自評結論是否與指標得分對應(1分)。 3.財政資金執行進度是否符合當年決算數據(1分)。 | 4 | |||||||||||||
績效目標 | 完整性 | 4 | 填報的績效目標是否完整,指標是否涵蓋了項目的產出與效益(產出與效益指標至少各有一個,如缺一類指標,該項得分減半)。 | 4 | ||||||||||||
相關性 | 3 | 績效目標與部門職能是否相關;與項目的內容是否相關;指標設置與產出和效益是否緊密相關。 | 2 | 實際未針對受益企業商戶進行滿意度調查,扣1分 | ||||||||||||
核心指標 | 5 | 績效指標是否屬項目的核心關鍵指標。凡抽評時需增加核心指標的,該項得0分。 | 0 | 缺少可持續發展核心指標,扣5分 | ||||||||||||
可測量性 | 5 | 績效目標各項指標設置是否具體細化量化可測量,相關指標應該以定量表述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應當采用分級分檔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測量性。 | 3 | 績效指標年度指標值未采用分級分檔的形式定性表述;滿意度得分依據不夠充分,扣2分 | ||||||||||||
合理性 | 5 | 績效目標設置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是否與投資額或資金量匹配。 | 3 | 個別指標三級指標與二級指標不夠對應扣2分 | ||||||||||||
原因分析客觀性 | 客觀清晰 | 5 | 論據充分:對績效目標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客觀、依據充分、表述清楚。項目實際績效與績效目標偏差較大,卻未填寫原因的,該項得0分。?????????????????????????????????????????????????????????????????????????????????????? ? | 0 | 項目實際績效與績效目標偏差較大,卻未填寫原因 | |||||||||||
自評結論真實性 | 自評結論與實際績效抽評結論偏離度 | 60 | 實際績效抽評結論與自評結論相比,每降一檔扣20分,扣完為止。 | 60 | ||||||||||||
自評質量抽評得分合計 | 85 | |||||||||||||||
自評質量抽評結論 | 優□???? 良√???? ? 中□???? ? 差□ | 總分高于90分(含)的結論為“優”,90~80分(含)為“良”,80~60分(含)為“中”,低于60分為“差”。 | ||||||||||||||
二、實際績效抽評 | ||||||||||||||||
評價指標 | 抽評情況 | 備注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評分標準 | 完成值 | 抽評得分 | ||||||||||
產出指標(50分) | 數量指標 | 配套設施安裝(20分) | 與去年持平 | 持平滿分,每少10%扣5分,扣完為止。 | 83% | 15 | 佐證資料不完整,酌情扣5分 | |||||||||
質量指標 | 質量合格率(10分) | 合格 | 合格滿分,每發現一處違規扣1分,扣完為止。 | 基本合格 | 9 | 佐證資料不完整,酌情扣1分 | ||||||||||
時效指標 | 配套設施安裝及時性(10分) | 及時 | 及時滿分,發現一處不及時扣1分,扣完為止。 | 基本及時 | 8 | 佐證資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 ||||||||||
成本指標 | 降低成本率(10分) | 降低≥5 | 降低≥5滿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分。 | 降低0 | 8 | 佐證資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 ||||||||||
效益指標(40分) | 經濟效益指標 | 改善市政公用設施(10分) | 100% | 有改善滿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分。 | 95% | 8 | 佐證資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 |||||||||
社會效益指標 | 提高市民社會責任意識、加強文化培育(10分) | 100% | 有加強滿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分。 | 95% | 8 | 佐證資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 ||||||||||
生態效益指標 | 提升市民整體素質的城市形象(10分) | 100% | 有提升滿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分。 | 95% | 8 | 佐證資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 ||||||||||
可持續發展指標 | 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作用(10分) | 100% | 有作用滿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分。 | 95% | 8 | 佐證資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 ||||||||||
滿意度 指標(10分)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群眾滿意度(10分) | 100% | 95%及以上滿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為止。 | 100% | 10 | ||||||||||
得分合計 | 82 | |||||||||||||||
預算安排數(萬元) | 150.00 | 預算執行數(萬元) | 150.00 | |||||||||||||
實際預算執行率 | 100.00% | |||||||||||||||
實際績效抽評結論 | 優□???? 良√???? 中□???? 差□ | 總分高于90分(含)的結論為“優”,90~80分(含)為“良”,80~60分(含)為“中”,低于60分為“差”。(注:預算執行率低于90%不能評“優”,預算執行率低于50%不能評“優”和“良”。) | ||||||||||||||
三、問題建議 | ||||||||||||||||
抽評發現的問題及建議 | 一、問題 1、項目推廣力度不夠,導致全民關注度不夠。 2、文明城市創建普及面不足。 二、建議 1、文明城市的創建應當多展開活動,保持較高的熱議度。 2、需要擴大項目的普及度,注重各個方面的文明創建,以期獲得登高文明成果。 | 重點對抽評發現的問題予以揭示,主要包括項目論證、管理、實施、資金管理等方面,并提出相應建議。 | ||||||||||||||
4.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辦案業務績效評價)
一、項 目 基 本 概 況 | |||||||
項目負責人 | 魏肖飛 | 聯系電話 | 0575-890950080 | ||||
地???? 址 | 暨陽街道暨北路8號 | 郵編 | 311800 | ||||
項目起止時間 |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 ||||||
計劃安排資金(萬元) | 1797.98 | 實際到位資金(萬元) | 1797.98 | ||||
其中:中央財政 | 其中:中央財政 | ||||||
省財政 | 243 | 省財政 | 243 | ||||
市級財政 | 1554.98 | 市級財政 | 1554.98 | ||||
其它 | 其它 | ||||||
實際支出(萬元) | 1797.98 | ||||||
二、項目支出明細情況 | |||||||
支出內容 (經濟科目) | 計劃支出數(萬元) | 實際支出數(萬元) | |||||
辦案經費 | 615.98 | 609.67 | |||||
執法場所維護費 | 50 | 48.8 | |||||
牌證工本費 | 300 | 302.26 | |||||
科技設備維護費 | 150 | 157.26 | |||||
勞務外包及物業管理費 | 250 | 273.57 | |||||
交通安全宣傳費 | 50 | 51.08 | |||||
電子警察、信號燈等電費 | 200 | 200 | |||||
辦公費、醫藥費、差旅費、加班費、保安服務費 | 140 | 113.34 | |||||
交調委辦公經費 | 12 | 12 | |||||
治堵經費 | 30 | 30 | |||||
支出合計 | 1797.98 | 1797.98 | |||||
三、項目績效情況 | |||||||
預? 期 | 實? 際 | ||||||
項目績效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 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辦案經費是為全市交通事故預防、交通事故處理、交通治堵、交通安全宣傳等職能順利進行,竭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深化刑事犯罪打擊和社會治安整治行保障,為全市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確保全市社會和諧穩定。 | 2020年交通警察大隊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針對交通管理工作長期性、復雜性、艱苦性等特點,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深化公安交管改革創新驅動,堅持城市暢通與交通安全并重,全力加強交通管理“六化”建設,為我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提供更加優良的社會環境。2020年辦案經費實際使用1797.98萬元。經評價小組的綜合評定,該項目的綜合得分85分,績效評價等級為”良好”。 | |||||
基本指標 | 具體指標 | 指標分值 | 評價得分 | ||||
1.目標設定情況 | 依據的充分性 | 3 | 3 | ||||
目標的明確度 | 3 | 3 | |||||
目標的合理性 | 3 | 3 | |||||
2.目標完成程度 | 目標的完成率 | 5 | 5 | ||||
完成的及時性 | 4 | 4 | |||||
目標完成相符性 | 4 | 4 | |||||
3.組織管理水平 | 管理制度保障 | 3 | 3 | ||||
支撐條件保障 | 3 | 3 | |||||
檔案管理 | 3 | 3 | |||||
4. 項目實施效益與問卷分析 | 死亡人數增減率 | 6 | 6 | ||||
經濟損失增減率 | 5 | 0 | |||||
安全宣傳方面 | 6 | 6 | |||||
文明交警隊伍建設程度 | 6 | 6 | |||||
重大逃逸事故案件偵破率 | 6 | 6 | |||||
裝備經費投入情況 | 5 | 2 | |||||
群眾滿意度 | 5 | 3 | |||||
業務指標得分小計 | 70 | 60 | |||||
1.資金落實情況 | 資金到位率 | 4 | 4 | ||||
資金到位及時性 | 4 | 4 | |||||
2.實際支出情況 | 資金使用率 | 3 | 3 | ||||
支出的相符性 | 3 | 1 | |||||
支出的合規性 | 3 | 3 | |||||
3.財務管理狀況 | 制度的健全性 | 3 | 2 | ||||
制度的有效性 | 3 | 2 | |||||
4、會計信息質量 | 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 | 4 | 4 | ||||
單獨建賬情況 | 3 | 2 | |||||
財務指標得分小計 | *** | 30 | 25 | ||||
綜合得分 | *** | 100 | 85 | ||||
評價等次 | 良好 | ||||||
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2020年辦案經費績效評價報告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辦案經費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諸政辦發〔2019〕42號)、《諸暨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諸財績效〔2020〕82號)、《諸暨市財政支出政策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諸財績效〔2020〕83號)文件精神,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組成2020年度辦案經費績效評價小組。評價組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制定了績效評價實施方案,設計開發了績效評價指標框架,分析匯總形成績效評價報告。現將評價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立項概況
1.項目背景: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辦案經費的管理,為全市交通事故預防、交通事故處理、交通治堵、交通安全宣傳等只能順利進行,竭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深化刑事犯罪打擊和社會治安整治提供保障,為全市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確保全市社會和諧穩定。
2.立項依據:浙江省諸暨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諸暨市政法性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諸財行【2015】114號)、《關于加強政法經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浙財行〔2009〕32 號)、《浙江省政法經費分類保障辦法實施細則》(浙財政字〔2009〕142 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政法費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浙財行〔2017〕94號)。
3.項目內容、用途:
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和全省公安工作會議精神,針對交通管理工作長期性、復雜性、艱苦性等特點,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深化公安交管改革創新驅動,堅持城市暢通與交通安全并重,全力加強交通管理“六化”建設,確保了全市道路交通運轉有序,交通安全總體平穩、隊伍建設再上臺階,為全市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和打造平安諸暨和諧諸暨。
4.資金安排:
根據2020年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辦案經費項目預算,計劃投入1797.98萬元,其中:省級財政資金243萬元,市級資金1554.98萬元。
(二)項目績效目標
2020年,交警大隊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疫情防控工作基礎上,牢牢把握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這一主業,以“楓橋式交警中隊”創建為抓手,以信息科技為引領,開拓創新,務實進取,實現了全市交通秩序暢通有序、全市交通事故防控水平得到提升、便民惠民服務舉措進一步深化;以“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活動為契機,做到對黨忠誠,牢記使命,服務大局,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項目完成情況
——疫情防控全力以赴。疫情期間,大隊牽頭負責交通管理組工作,累計出動警力3.3萬人次,共檢查車輛15.1萬輛、人員31.5人次,處置發熱人員106人;勸返湖北籍126人,溫州籍、臺州籍169人。其中火車站電話勸返湖北、溫州、臺州到諸旅客1017人。開展人車核查1.3萬余次;共核實復工企業430余家次,返工人員“一人一檔”信息1.3萬余條;對85家企業、290輛企業運輸車輛核發專用通行證,發放數量紹興前列。
——事故防控舉措有力。大隊采取重點車輛路面管控、重點路段隱患排查、“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源頭治理、嚴查交通違法行為、嚴格規范騎行電動自行車戴頭盔等舉措,實現交通事故下降的目標。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發生全口徑亡人道路交通事故96起,死亡96人,同比下降21.95%。
——勤務改革成效初顯。街面路勤務機制改革后,按照市局劃分12個網格,配備專門的網格警力,指揮中心在警情分派時就近指令,一般的事故都能實現5分鐘到警;合成作戰打破了警種的壁壘,“三警融合”機制讓街面警力能先期處置各類警情,直接提升了各警種的街面勤務力量,事故處置的速度和效率大增,交通擁堵問題也能得到迅速解決。
——開拓創新亮點紛呈。以“最多跑一次”理念為引領,實行交通事故處理“一件事”,打造交通事故“快速處警、快速調解、快速理賠”的“三快”模式,探索出諸暨特色“路上楓橋經驗”。1月至12月,有效處理4.5萬余起,占事故總接警量的90%以上,效率同比提升80%,相關信訪量同比下降50%以上;得到省委書記車俊的點名表揚和常務副省長馮飛,副省長王雙全的批示肯定。
——楓橋式交警中隊創建穩步推進。在去年全省推廣楓橋式交管警務模式基礎上,各中隊全面推行“楓橋式交警中隊”創建,加強營房建設和隊伍建設,推動10個基層中隊提檔升級;重點對開發區中隊、浣東中隊、城區中隊、鐵騎中隊等營房進行修繕或重建。自6月以來,大隊包括車管所在內容12個單位參加紹興交管局“一月一曬比”創建工作特色亮點展示活動,成績較好。
——隊伍建設風清氣正。深入“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活動,強化紀律作風教育,每月定期開展隊伍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實,牢固樹立“預防為先、抓細抓小”的隊伍管理理念,堅持以直面問題、刮骨療毒的決心,起底隊伍風險隱患和“不放心”人員存量、增量,徹底理清問題苗頭,全面肅清風險隱患。共開展專項督查145余次,發現問題56個,編發督查通報43期,扣發考核獎24人;市局對民警通報批評63人次,輔警2人次。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隊伍紀律作風建設,正警風、強擔當,努力打造交警鐵軍。今年來,市局通報表揚民警、輔警被39人次,97人次被大隊通報表揚。
二、項目績效及評價結論
(一)業務指標評價
1.目標設定及完成情況
(1)依據的充分性:項目設定根據浙江省諸暨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諸暨市政法性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諸財行【2015】114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政法費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浙財行〔2017〕94號)為指導進行辦案經費工作。立項依據充分,目標明確。
(2)組織管理水平
諸暨市交通警察大隊對項目實行全過程的嚴格管控,強化項目事項申報管理,明確項目管理機構構和人員的職責,健全項目檔案管理,完善檔案體系。
(3)社會效益
提供交通警察大隊辦案經費,為全市交通事故預防、交通事故處理、交通治堵、交通安全宣傳等職能順利進行,竭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深化刑事犯罪打擊和社會治安整治進行保障,為促進諸暨交通文明和諧、道路安全暢通,有效維護了全市社會治安穩定,確保全市社會和諧穩定。
從問卷調查回收的50份問卷分析,85%以上的群眾對交通警察大隊的工作表示滿意,90%以上群眾覺得對我市交通擁堵和治安環境改善作用大,由此可見為我市實現經濟繁榮,環境優美,文明和諧奠定了堅的基礎。
(二)財務指標評價
1.資金落實情況
(1)資金到位率:項目計劃投入資金1797.98萬元,實際到位資金為1797.98萬元,資金到位率為100%。
(2)資金到位及時性:資金及時到位。
2.資金支出情況
(1)資金使用率:2020年度該項目實際收到資金
1797.98萬元,實際使用1797.98萬元,資金使用100%。
(2)支出的相符性:項目經費實際支出與預算用途一
致。
(3)支出的合規性:項目款項支出符合國家財經法
規、財務管理制度和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3.財務管理狀況
(1)制度的健全性:項目專項辦案經費未結合實際制
定辦案經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管理的有效性:項目資金撥付通過是市交通警察
大隊集中撥付,審批程序合規、手續齊全。
4.會計信息質量
(1)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及時。
(2)單獨建賬情況:經費補助資金的會計核算信息記
錄及時,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設立明細賬,按時做好記賬,報賬等日常財務工作,會計核算及時、明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單獨設立專戶核算。
(三)評價結論
經評定,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辦案經費績效的評價綜合得分85分(綜合得分=業務指標得分+財務指標得分),績效評定等級為“良好”。
三、評價發現的問題
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辦案經費項目的實施,竭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促進諸暨交通文明和諧道路安全暢通,經濟持續發展,作出重大貢獻,但在項目實施過程、辦案裝備跟進、制度完善等方面尚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裝備經費投入不足,難以滿足交通警察辦案工作需要,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信息化社會辦案必須依據科技手段裝備和技術手段的配置,直接影響到執法效能,從2020年的裝備經費所占支出的比重較小,保障不足,未改善科技裝備,很難滿足辦案工作的需要。
2.設置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核算中部分科目歸集不夠規范,相似業務內容被列入不同明細科目核算。
四、相關意見與建議
1.加強辦案裝備的跟進,尤其是要加強基層科技裝備的建設,做到良好的配套設施。
2.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及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對業務收支進行核算,科目歸集要精確,提高會計質量,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1.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7.公共安全(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行政運行: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指反映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支出。
19.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沒設置款級科目的公安其他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的支出。
2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3.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2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指反映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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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_表式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