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環〔2021〕18號 關于政協諸暨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10號提案的答復
關于政協諸暨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第10號提案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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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水林等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諸暨市有機廢氣(VOCs)排放治理的提案問題的提案(第10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諸暨市自2018年啟動藍天保衛戰以來,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優良率比例由2018年的84.4%提升至2020年的93.2%,PM2.5濃度由2018年的3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的29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穩定達標,并且于2021年成功獲得“浙江省清新空氣示范區”稱號。
一、牽頭抓總,全力推進VOCs治理工作
積極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深化治理工作,根據《紹興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紹市環發〔2018〕25號)文件精神,2018年出臺《諸暨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明確以印染、印刷和包裝、塑料制品、木業家具、繡花機涂裝、五金涂裝、制鞋等行業為重點行業、以諸暨市經濟開發區為重點區域推進VOCs污染治理,依法依規開展涉VOCs“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完成重點VOCs企業治理項目5個,涉VOCs“散亂污”企業治理70個,制鞋、五金涂裝行業涉VOCs排放企業整治153家。2019年出臺《諸暨市汽配鑄造行業廢氣整治實施方案》,以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為主,實施廢氣專項整治,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置能力,完成提升改造100家。2020年出臺《諸暨市2020年細顆粒物和臭氧“雙控雙減”實施方案》,確定錯峰排放VOCs企業清單61家,精準采取強化減排措施,開啟源頭替代工作,完成4家企業的源頭替代工作,完成諸暨清榮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諸暨華海氨綸有限公司兩家化纖企業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檢測工作。2021年出臺《關于開展印刷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完成對137家印刷類企業的摸排工作,確定了重點治理企業,下階段將對重點企業進行深化治理。
二、創新模式,多角度開展VOCs治理工作
(一)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相關產業的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根據上級要求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印染、化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點工業企業應進入園區。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新增VOCs排放量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排放VOCs的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配套安裝高效收集治理設施。
(二)分行業開展VOCs治理。由于涉及VOCs排放的行業眾多,原輔材料復雜,治理工藝多樣,治理難度較大,于是我局采用了分年度分重點開展治理的方式。截至目前,已對印染、印刷和包裝、制鞋、汽車零部件、五金涂裝等行業完成摸排和初步治理工作,目前我市已有露笑電子線材、華眾印務、鐠美科等多家企業新上RTO治理工藝,大大提升了VOCs的處理效率,同時西州將軍門業、天辰鋼結構、華緯科技、紅馬包裝等企業已完成源頭替代工作,從源頭上大大減少了VOCs排放量。
(三)有序開展VOCs面源減排。倡導綠色裝修,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建筑內外墻涂飾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大力推進機動車維修企業使用水性、高固份等低(無)VOCs含量的環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依法查處整頓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加強餐飲油煙排放控制與監管,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配備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做好定期維護保養,實現達標排放。
(四)做好VOCs標準宣貫工作。編制《致全市涉揮發性有機物生產服務單位的一封信》,宣貫《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排放新標準,要求相關企業對照標準,提升工藝,改進設備,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借助微信平臺,在“諸暨發布”公眾號上進行推送,同時發動屬地鎮街力量,將信直接送達到涉VOCs企業,累積發放資料2000余份。
(五)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將重點涉VOCs企業納入“雙隨機”名單,建立全天候24小時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機制,多次展開涉VOCs企業專項執法行動,嚴格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等要求,對涉VOC企業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廢氣處理設施的安裝及運行、藥劑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堅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到立行立改,無法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期整改要求。截至目前,已對多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主要為生產過程中集氣罩與收集管道分離、配套建設的廢氣處理設施未按規定使用、噴塑生產線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
三、因地制宜,繼續深化VOCs治理工作
(一)出臺獎勵措施。結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試算工作的通知》(浙江辦函〔2020〕64號)等文件精神,起草了《關于明確諸暨市內涉VOCs排放企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的通知》,優先支持使用低VOCs企業參與各類評先評優活動和資金獎補事宜,明確對使用低VOCs的涂料、油墨等原料(VOCs含量小于10%)100%的工業企業(項目)在項目審批時不受VOCs總量上限限制,同時在不超過年度VOCs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優先予以保障;使用低VOCs原料超過80%的企業,在項目審批時VOCs總量上限提升至2噸/年。
(二)學會借勢借力。積極學習兄弟縣市先進經驗,浙江省湖州市低VOCs原料源頭替代推進工作處于全省前列,根據前期對接學習來看,下階段我市將邀請專家團隊把脈會診,根據諸暨市行業特點確定治理方向,按照分階段、試點推進、逐步推廣原則,嚴格規范分類治理,同時發揮我市環保設備制造強市的作用,對接菲達環保、天潔集團等企業,創示范樣板企業,探索形成了產品質量、生產成本、安全環保等一批最佳實踐案例,為全面推廣實現低VOCs原料源頭替代打下堅實基礎。
(三)推廣用電監控。根據《關于在全市企業開展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系統建設的通知》文件精神,把電流監控作為提高污染源監控覆蓋率、提升智能化發現能力的重要手段,今年我市將推廣用電監控的安裝,督促企業安裝好或完善好污染治理設施,并引導通知重點VOCs排放企業積極申請安裝用電監控系統,進一步提升我市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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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諸暨分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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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楊雨晴,聯系電話:137****6783)
諸環〔2021〕18號關于政協諸暨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10號提案的答復.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