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21年度單位決算
一、概況
(一)單位職責
根據諸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諸暨市公安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諸編【2002】18號),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是主管公安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1.依法對全市道路交通實行統一管理,維護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2.適時組織道路交通專項整治。
3.具體負責全市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4.負責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交通安全宣傳等工作。
5.具體組織各項交通勤務,保證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本單位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車管所、法制室、事故處理中隊、政工室、鐵騎中隊、開發區中隊、浣東中隊、暨南中隊、楓橋中隊、牌頭中隊、浬浦中隊、大唐中隊、山下湖中隊、店口中隊、次塢中隊。
二、2021年度單位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2021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16,320.65萬元,支出總計16,320.65萬元,與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710.93萬元,增長4.55%。主要原因是:編外人員工資增長和開發區交通設施建設經費轉入項目經費。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6,320.65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14,974.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4,974.5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萬元),占收入合計91.7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0%;其他收入1,346.09萬元,占收入合計8.25%。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6,320.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0.29萬元,占70.04%;項目支出4,890.36萬元,占29.9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4,974.56萬元,支出總計14,974.56萬元,與2020年相比,各增加427.30萬元,增長2.94%。主要原因是編外人員工資增長;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11085.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5.09%,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長、辦案經費增加和新增文明城市創建經費。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974.5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1.75%。與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427.30萬元,增長2.9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長。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974.5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萬元,占0%;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0%;公共安全(類)支出14,049.68萬元,占93.82%;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科學技術(類)支出0萬元,占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0萬元,占0%;衛生健康(類)支出124.76萬元,占0.83%;節能環保(類)支出0萬元,占0%;城鄉社區(類)支出0萬元,占0%;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占0%;交通運輸(類)支出0萬元,占0%;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類)支出0萬元,占0%;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萬元,占0%;金融(類)支出0萬元,占0%;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萬元,占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萬元,占0%;住房保障(類)支出800.12萬元,占5.34%;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萬元,占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0萬元,占0%;其他(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還本(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付息(類)支出0萬元,占0%。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1085.25萬元,支出決算為14,974.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5.09%,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長、辦案經費增加和新增文明城市創建經費。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4598.42萬元,支出決算為6419.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9.59%,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工資獎金調整。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年初預算為1356.17萬元,支出決算為3419.9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52.1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辦案經費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年初預算為3515.24萬元,支出決算為4110.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6.9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開發區建設經費轉入項目經費。
公共安全支出(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00.24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新增文明城市創建經費項目。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332.75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養老金支出由局統一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66.37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職業年金由局統一支付。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299.07萬元,支出決算為124.7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醫保費用部分由公安局統一支付。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1.91萬元,支出決算為0.2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醫保費用部分由公安局統一支付。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815.32萬元,支出決算為800.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人員調整。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803.2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6,661.3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4,141.90萬元,主要包括:編外人員經費、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單位2020年度、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單位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04.5萬元,支出決算為146.43萬元,完成預算的71.6%,2021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2.“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決算為0萬元,占0%,與2020年度相比,主要原因是預算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45.45萬元,占99.33%,與2020年度相比,增加11.26萬元,增長8.39%,主要原因是新增警用摩托車費用增加;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98萬元,占0.67%,與2020年度相比,減少0.06萬元,下降5.40%,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八項規定,控制公務接待費。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等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安排正常。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203.5萬元,支出決算為145.45萬元,完成預算的71.4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車用車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數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安排正常。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203.5萬元,支出145.45萬元,完成預算的74.4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車用車費用。主要用于我大隊執法辦案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21年度,本級及所屬單位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8輛。
(3)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1萬元,支出決算為0.98萬元,完成預算的98%。國內公務接待17批次,累計26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楓橋經驗參觀團等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八項規定,控制公務接待費。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接待0批次,累計0人次。
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0.98萬元,主要用于楓橋經驗參觀團接待17批次,累計265人次。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年初預算數為711.97萬元,支出決算為4,141.9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81.7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編外人員經費轉入;比2020年度增加3491.65萬元,增長536.97%,主要原因是編外人員經費轉入。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09.7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71.7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875.9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62.0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71.7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22.4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0%。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共有車輛217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4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169輛,其他用車主要是警用摩托車87輛、公車改革待報廢車輛48輛、電動自行車4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1個,二級項目6個,共涉及資金4890.3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本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本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
組織對“文明城市創建經費”“政法業務裝備經費”等6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890.3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對“文明城市創建經費”“政法業務裝備經費”等項目分別大隊內評審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績效目標明確合理,項目執行達到預期,程序審批符合規定,績效評價總體優秀。
本年無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本年無下屬部門或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2.單位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 ||||||||||||
( ??2021 年度) | ||||||||||||
項目名稱 | 文明城市創建經費 | |||||||||||
主管部門 | 諸暨市公安局 | 實施單位 | 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 |||||||||
項目資金(萬元) | 年初預算數 | 全年預算數 | 全年執行數 | 執行率 | ||||||||
年度資金總額 | 120 | 100.24 | 84% | |||||||||
其中:當年財政撥款 | 120 | 100.24 | 84% | |||||||||
上年結轉資金 | ||||||||||||
其他資金 | ||||||||||||
年度總體目標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情況 | ||||||||||
以2021年度“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行動為載體,以源頭管控、路面查控、智慧防控和宣傳教育為措施,充分發揮智能交通作用,創建交通模范城市,確保全市道路交通運轉有序、交通安全總體平穩、隊伍建設再上臺階。 | 已按要求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和要求,并達到預定目標。經評價小組的綜合評定,該項目的綜合得分93分,績效評價等級為“優”。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年度 | 實際 | 權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 | ||||
指標值 | 完成值 | |||||||||||
產出指標(50分) | 數量指標 | 配套設施安裝 | 與去年持平 | 持平 | 20 | 20 | ||||||
質量指標 | 質量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時效指標 | 配套設施安裝及時性 | 及時 | 及時 | 10 | 10 | |||||||
成本指標 | 降低成本率 | 降低≥5 | 降低0 | 10 | 6 | 支出與去年持平 | ||||||
效益指標(40分) | 經濟效益指標 | 改善市政公用設施 | 100% | 90% | 10 | 10 | ||||||
社會效益指標 | 提高市民社會責任意識、加強文化培育 | 100% | 90% | 10 | 9 | |||||||
生態效益指標 | 提升市民整體素質的城市形象 | 100% | 100% | 10 | 10 |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作用 | 100% | 90% | 10 | 9 | |||||||
滿意度指標(10分)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群眾滿意度 | 100% | 98% | 10 | 9 | ||||||
總分 | 100 | 93 | ||||||||||
自評結論 | 項目績效評價優 | 總分高于90分(含)的結論為“優”,90~80分(含)為“良”,80~60分(含)為“中”,低于60分為“差”。 | ||||||||||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 ||||||||||||
( ??2021 年度) | ||||||||||||
項目名稱 | 政法業務裝備經費 | |||||||||||
主管部門 | 諸暨市公安局 | 實施單位 | 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 |||||||||
項目資金(萬元) | 年初預算數 | 全年預算數 | 全年執行數 | 執行率 | ||||||||
年度資金總額 | 164 | 271.78 | 266.84 | 98% | ||||||||
其中:當年財政撥款 | 164 | 164 | 164 | 100% | ||||||||
上年結轉資金 | 107.78 | 102.84 | 95% | |||||||||
其他資金 | ||||||||||||
年度總體目標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情況 | ||||||||||
以2021年度“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行動為載體,以源頭管控、路面查控、智慧防控和宣傳教育為措施,充分發揮智能交通作用,創建交通模范城市,確保全市道路交通運轉有序、交通安全總體平穩、隊伍建設再上臺階。 | 2021年在政法業務裝備上共更新車輛5輛、執法記錄儀數臺及各項辦公設備,通過設備維護和能源供給,為提升辦效率和服務質量提供了有力的物質保障。緊緊圍繞交通秩序管理,執法規范化建設,推動呈貢交通秩序管理全面發展,確保交管業務的正常開展。基本實現既定目標。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年度 | 實際 | 權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 | ||||
指標值 | 完成值 | |||||||||||
產出指標(50分) | 數量指標 | 設備購置完成率 | 100% | 98% | 20 | 20 | ||||||
質量指標 | 質量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時效指標 | 采購工作及時性 | 及時 | 及時 | 10 | 9 | |||||||
成本指標 | 降低成本率 | 降低≥5 | 降低 | 10 | 6 | 購置設備和物品有所降低成本 | ||||||
效益指標(40分) | 經濟效益指標 | |||||||||||
社會效益指標 | ||||||||||||
生態效益指標 |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統籌資源、提高資源使用率 | 100% | 98% | 40 | 38 | |||||||
滿意度指標(10分)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使用人群滿意度 | 100% | 98% | 10 | 9 | ||||||
總分 | 100 | 92 | ||||||||||
自評結論 | 項目績效評價優 | 總分高于90分(含)的結論為“優”,90~80分(含)為“良”,80~60分(含)為“中”,低于60分為“差”。 | ||||||||||
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2021年度單位決算中反映文明城市創建經費及政法業務裝備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文明城市創建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93分,自評結論為“優”。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20萬元,執行數為100.24萬元,完成預算的83.5%。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已按要求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和要求,并達到預定目標;二是經評價小組的綜合評定,該項目的綜合得分93分,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項目推廣力度不夠,導致全民關注度不夠;二是文明城市創建普及面不足。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文明城市的創建應當多展開活動,保持較高的熱議度;二是需要擴大項目的普及度,注重各個方面的文明創建,以期獲得登高文明成果。
政法業務裝備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92分,自評結論為“優”。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64萬元,執行數為271.78萬元,完成預算的165.72%。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2021年在政法業務裝備上共更新車輛5輛、執法記錄儀數臺及各項辦公設備,通過設備維護和能源供給,為提升辦效率和服務質量提供了有力的物質保障。;二是緊緊圍繞交通秩序管理,執法規范化建設,推動呈貢交通秩序管理全面發展,確保交管業務的正常開展。基本實現既定目標。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經費配備仍無法滿足現實工作需求,各項技術設備采置受限,影響警用裝備科技性和先進性的提升;二是財務核算中部分科目歸集不規范,相似業務內容被列入不同明細科目核算。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增強人力物力配備,加強設備采購的前期市場調研和比對,盡量采購性能先進適用裝備;二是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及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對業務收支進行核算,提高會計質量,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
3.?財政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無。
4.?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無。
說明:部門評價項目是指本部門自行開展的評價對象為本部門政策、項目、整體支出或下屬單位整體支出的績效評價;財政評價項目是指以由財政部門開展的評價對象為本部門政策、項目或整體支出的績效評價項目。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1.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7.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指反映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沒設置款級科目的公安其他支出。
20.公共安全(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