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01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紹興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部署、指導、落實、監督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
(2)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反恐怖工作。
(3)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報分析、打擊處置,對境內外敵對勢力、邪教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4)偵辦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案件,協助配合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區重大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技術偵察工作。
(5)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依法管理內河水域治安工作,依法處置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組織公安巡特警處突防突防暴工作。?
(6)按照權限,負責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臺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擔外國人來華留學、來華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關事宜的管理,開展國籍管理、移民管理、難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關工作。
(7)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8)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全市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9)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網絡監控、網絡技術偵察和網絡犯罪偵查工作。
(10)負責市看守所、拘留所、監察留置所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12)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13)組織、協調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14)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負責公安大數據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的行業管理,負責社會公共安全防范技術在公安領域的推廣應用。
(15)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
(16)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監督。開展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
(17)指導森林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諸暨市公安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交通警察大隊預算。
二、2023年諸暨市公安局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諸暨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上年結轉結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收支總預算52596.98萬元。
(二)關于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收入預算52596.98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0459.38萬元,下降16.6%,主要是行政事業年終獎等人員經費按實發數追加,未列入年初預算。
其中:上年結轉46.5萬元,占0.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2550.48萬元,占99.9%;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占0%;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0%。
(三)關于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支出預算52596.98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10459.38萬元,下降16.6%,主要是行政事業年終獎等人員經費按實發數追加,未列入年初預算。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18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42280.17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45.1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16.1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0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交通運輸支出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0萬元、金融支出0萬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0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227.34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債務付息支出0萬元、債務發行費用支出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1514.79萬元,占78.9%;日常公用支出4126.64萬元,占7.9%;項目支出6955.55萬元,占13.2%;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占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
結轉下年0萬元。
(四)關于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52550.48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52550.48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18萬元、公共安全支出42233.6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45.1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16.1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227.34萬元。
(五)關于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2550.48萬元,比上年執行數62140.58萬元減少9590.1萬元,下降15.4%,主要是行政事業年終獎等人員經費按實發數追加,未列入年初預算。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8.18萬元,占0.1%;國防(類)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類)支出42233.67萬元,占80.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345.11萬元,占8.3%;衛生健康(類)支出1716.18萬元,占3.3%;住房保障(類)支出4227.34萬元,占8.0%。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宣傳事務(款)其他宣傳事務支出(項)28.18萬元,主要用于文明城市創建等費用。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27949.42萬元,主要用于人員工資發放、日常辦公費用開支。
(3)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6880.87萬元,主要用于公安辦案支出。
(4)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7403.39萬元,主要用于輔警人員工資。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未歸口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33.2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休人員工資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874.55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養老金繳納。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437.28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養老金年金繳納。
(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1702.8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醫保費用交納。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13.34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醫保費用交納。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4227.34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交納的住房公積。
(六)關于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5641.4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1514.7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
公用經費4126.6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關于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關于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諸暨市公安局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933.7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34.04萬元,增長33.5%,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與上年執行數執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工作需要。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0.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9.7%。主要用于接待楓橋經驗參觀團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緩解、“楓橋經驗”60周年,參觀團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913.2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34.1%。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124.16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6輛公務用車,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將更新車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89.1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5.9%,主要原因是油價上漲車輛運行費用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諸暨市公安局、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等2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126.64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572.25萬元,增加16.1%,主要是人員變動公用經費增加。
2.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諸暨市公安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65.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31.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133.9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諸暨市公安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22輛,其中,副處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6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61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套。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6輛,其中,副處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6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2023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3年諸暨市公安局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955.55萬元,一級項目4個。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5.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指反映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支出。
16.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沒設置款級科目的公安其他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未歸口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