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政協諸暨市第十五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96號提案的答復
沈國明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建議》(第96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建議將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列入市級重點工作計劃,作為新常態下強化農村黨組織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的重要舉措。成立專門工作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無縫銜接,高效運行。
各級黨委、政府都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我市每年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向全體人大代表報告。每年都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列為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激勵各級重視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2022年,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484個村經濟合作社)12.96億元,較上年增長10.12%;經營性收入5.36億元,較上年增長10.19%,所有行政村經營性收入均超50萬元。
我市早年成立了諸暨市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為有效推動村級集體經濟加快發展,切實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夯實基層凝聚群眾和服務群眾的物質基礎,為加快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市域范例提供堅實支撐,根據省、紹興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由兩辦發文明確成立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局。文件明確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各成員單位既按各自職責開展集體經濟相關工作,又要相互協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建議出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專項扶持政策。在土地指標、財政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根據省、紹興市文件精神,結合諸暨實際,我市先后出臺過多個集體經濟發展扶持政策,最近的是2021年出臺的《諸暨市村級集體經濟鞏固提升行動計劃(2021—2023年)》(市委辦〔2021〕25號),文件明確每年安排2000萬元資金和50畝土地指標,專項用于扶持集體經濟發展。2022年,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又出臺了《諸暨市高質量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實施意見》,對培育發展集體特色產業基地或項目、推動產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等十種模式給予扶持。
2022年度,共對26個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立項,涉及物業購建、強村公司、化解債務類等6個類目,下撥扶持村級集體經濟項目財政補助資金1974.04萬元。
三、建議重點鼓勵和扶持村級經濟薄弱村(特別是山區),因地制宜興辦村級集體企業(每村至少一個),尤其是發展資源經濟。
在高質量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實施意見中,明確了鼓勵鎮街組建強村公司。鎮街牽頭,各村入股,與上級國企合作,發揮國企優勢,組建鄉村旅游、資源開發等類別的強村公司。若當年實質性運轉并產生集體經營性收入的,按實際投入資金對強村公司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022年,我市共有強村公司42家,其中資產經營型19家,社會服務型12家,訂單生產型1家,工程承攬型1家,其他類型9家,2022年經營收入1109.68萬元,村集體分配利潤342.5萬元。
四、建議出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特殊獎勵政策。建立村干部報酬待遇與集體經濟收入掛鉤的長效激勵機制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容錯免責機制。村集體經濟達到一定數額后,其超出部分可拿出一定比例作為村干部的獎金和補貼。
在2021年村級集體經濟村級鞏固提升行動計劃中,已明確“黨組織書記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直接責任人,經營管理績效獎勵與村集體收入掛鉤。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納入對村級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和領導班子考察考核內容”要求。2022年,所有鎮鄉(街道)均制訂了村干部村集體經濟發展績效考核細則,集體經濟發展實績要剔除平臺投資分紅、發展基金分紅等政府項目收入,以剔除后的經營性收入為依據,將村集體評為A(100萬元以上)、B(50-100萬元)、C(30-50萬元)、D(30萬元以下)四等,一般C等D等要扣發年終考核獎。
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受地理位置、資源稟賦等因素影響較大,因此各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差距也較大,我市出臺的一系列集體經濟扶持政策,僅是集體經濟薄弱的村能享受,如2021年出臺的集體經濟鞏固計劃中的扶持物業經濟,明確上年度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50萬元以下村才能立項,所以從目前的收入基礎以及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來看,村集體經濟達到一定數額后,其超出部分可拿出一定比例作為村干部的獎金和補貼的時機并不成熟,待時機成熟后,可酌情出臺相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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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25日
承辦人姓名:宣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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