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司法局關于政協諸暨市第十五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89號提案的答復
周佳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筑牢基層治理第一條防線》問題的提案(第89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諸暨市司法局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探索創新基層矛盾糾紛調解新方法、新舉措,全力以赴將矛盾糾紛消弭在萌芽、化解在基層,成效顯著。2023年,諸暨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市”稱號。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調解工作仍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比如基層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不夠扎實、基層矛盾糾紛調解不夠有力等問題依然存在,下一步,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努力從以下幾方面推進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一、配強人民調解力量。結合當前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年初制定出臺《關于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24〕5號)(以下稱《實施意見》),其中對鎮鄉(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力量配備作了明確要求,5個街道和店口鎮、楓橋鎮配備不少于4名駐社會治理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牌頭、次塢、應店街、姚江、安華等鎮不少于3名,其他鎮鄉不少于2名。2月初召開的全市調解工作會議上王琤書記對此親自做了部署,要求各鎮鄉(街道)原則上于第一季度配備到位。同時鼓勵各村居(社區)有選擇地把部分專職網格員(專職網格員的職責之一就是矛盾糾紛信息排查)、共享法庭庭務主任、村民組長等納入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擔任兼職調解員,充分發揮好“前哨兵”作用,第一時間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提升調解專業職能。為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員在法治軌道上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調解工作質效,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將加強與法院、黨校等部門的有效銜接,建立人民調解師資庫、課程庫、專家庫,并按照分層分類分模塊的原則建立健全市對鎮、鎮對村的教育培訓機制,制定有針對性、實操性的培訓計劃,并探索將調解業務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課程體系。此外,《實施意見》規定調解工作納入市鎮村平安建設、法治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各鎮鄉(街道)每年組織村居(社區)調解員業務培訓不少于2次,進一步壓實各鎮鄉(街道)和村居(社區)責任。并通過發布《諸暨市人民調解指導案例匯編》,為全市調解員如何在法治軌道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實用的參考和借鑒。
三、建立健全調解機制。加強市鎮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組織開展基層示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于2024年底前完成鎮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達標率達100%,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達標率不低于98%。聯合法院建立基層法庭與轄區范圍內鎮街調解組織的聯建聯動機制,強化鎮村兩級社會治理平臺規范化建設,整合信息指揮室、共享法庭等功能,徹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第一線。督促各鎮鄉(街道)認真貫徹落實《諸暨市人民調解工作“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諸政辦發〔2023〕34號),確保“以獎代補”及時發放到位,并配套必要的調解經費,提高調解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另外鼓勵各級政府加大關心關愛力度,給予調解員“娘家人”般的愛護,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問題,并積極宣傳調解員先進事跡,確保調解工作充分高效開展。
衷心感謝您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