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司法局關于政協諸暨市第十五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8號提案的答復
周佳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行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格局的建議》問題的提案(第8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構建高效能的行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縱深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關鍵舉措。我市自2008年起,聚焦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等重點領域需求,依法設立16家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以下簡稱“行專調解組織”),在化解行業性、專業性糾紛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貴提案精準指出的三大問題和對應的意見建議,極具現實針對性和建設性,為我們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引。針對提案所提問題和建議,將重點推進以下工作:
一、整合資源,著力破解“多而不強”困境。 對現有16個行專調解組織開展全面效能評估,依據糾紛發生量、調解成功率、社會需求度等核心指標,科學引導金融、物業、道路交通等12家高頻需求領域的調解組織集中入駐市社會治理中心,實現專業調解資源的精準配置、集成服務、高效運轉。壓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領域行專調解組織建設與發展的主體責任,推動主管部門切實履職。深化“等級評定+職業認證”機制改革,依托市調解職業認證中心,嚴格依據《諸暨市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常態化開展調解員等級評定與職業能力認證工作,建立并落實“年度評審、能上能下”的持證上崗制度,堅決淘汰不合格人員,推動調解隊伍結構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
二、建強隊伍,有效扭轉“散而不專”局面。在選聘經驗豐富退休人員的同時,積極引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吸納具備法律專業背景、深厚行業知識(如資深醫師、工程師、行業協會骨干)及豐富群眾工作經驗的優秀人才加入專職調解員隊伍。印發《諸暨市人民調解工作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諸司〔2025〕6號),穩步推進法律專家、調解實務專家、行業專家庫組建。組織專家常態化開展“下沉式”服務,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實行“一個專家包案、一個團隊跟進、一套方案化解”的攻堅模式,力求實質化解。創新實施“老楊帶小楊”調解人才培養工程,遴選聘任以“全國調解專家”楊光照同志為代表的、具有十年以上調解實踐經驗的資深調解員擔任導師(“老楊”),精準選拔來自村社、鎮街、部門及各行專領域的優秀年輕骨干作為學員(“小楊”),通過“傳、幫、帶、訓”四位一體模式,系統傳承調解技藝與經驗智慧。 聯合楓橋學院、法院等專業機構,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層級調解員的差異化需求,設計開發涵蓋法律法規、調解技巧、社會心理學及智能化平臺操作等內容的系統化培訓課程。大力推廣案例教學法,組織編撰《諸暨市人民調解指導案例匯編》行專案例卷,著力提升調解員應對復雜糾紛的實戰能力與專業素養。根據專業程度差異和行業特色,繼續完善調解員獎補辦法,激發行專調解員工作積極性。
三、激活行業,切實解決“有而不用”難題。全面加強市人民調解協會建設,創新打造以“三中心兩平臺”(調解指導中心、調解員職業認證中心、調解組織孵化中心、調解員交流平臺及聯調協作平臺)為核心的綜合性調解樞紐平臺,集成提供調解業務指導、職業能力認證、組織孵化培育、經驗交流共享及跨域聯動協作等核心功能。鼓勵并支持各行業協會商會深度參與本領域糾紛調解化解工作,積極引導并培育本行業內的專業權威人士加入調解員隊伍或專家庫。同時支持行業協會利用其專業和資源優勢,面向會員單位及調解員組織開展行業政策解讀、技術標準宣貫、風險防范預警等專題培訓,提升調解的專業性和認同度。此外,指導并推動調解員廣泛宣傳和應用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通過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顯著降低“調后訴訟”比例,真正實現糾紛化解的“一站式終結”。
我局將以此次提案辦理為契機,持續深化行專調解組織建設,建強專業調解隊伍,激發行業參與活力,不斷完善高效能的行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衷心感謝您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支持!